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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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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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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机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的上岗证,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需要持有行政执法证才能实施具体的执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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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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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是什么?
1、从法律上强化执法监督。《税收征管法》第十条、十一条、二十条对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做了法律规定,但是对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明确。因此,从法律上要进行规范2、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和特征是程序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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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执行董事在公司中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律师回复] 解析:
总经理的首要职责便是负责公司日常运营与业务管理工作,在获得董事会授权之后,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各类合同以及处理相关业务事项;
同时,还需负责组建并领导经营管理团队,向董事会提议并推荐任命或解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及各部门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并将这些决定上报董事会审批通过。
关于执行董事的作用和职责,他们需要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能,如果由于董事会未能充分、合理地行使其职能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且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当这种情况出现时,若无法明确归属于某位董事的职责范围内,则所有的执行董事都应共同承担起连带的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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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出异物赔偿标准法具体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有权要求生产厂家或经营者赔偿其损失外,法律还赋予他们权利,向生产方或经营者索取价款十倍或是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同时,若增加的赔偿金额尚未达到一千元时,也可按一千元计算。
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或是发现商家销售了明知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他们除了有权力要求赔偿损失之外,同样还有权向生产厂家或经营者索取价款十倍或是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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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概念是什么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律制度的集中体现。证据规则的法律特征:1、强制性。2、指导性。3、程序性。证据规则属于程序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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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法院错误执行造成损害应该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法院在审理侵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生误判情况并导致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那么赔偿金额的具体裁定应遵循以下规则进行计算:
首先,对于受害者身体受到的伤害,应承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由于误工而损失的收入等义务。
其中,每日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赔偿金额应依据国家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水平来计算,且最高赔偿额度不得超过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五倍。
其次,若受害者因此次侵权行为而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需承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康复费用等因残疾而产生的必要开支以及继续治疗所需的费用,同时还需要向受害者支付残疾赔偿金。
该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中的伤残等级予以确定,但最高赔偿额度不得超过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二十倍。
若受害者因此次侵权行为而导致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还需承担支付生活费用的责任。
最后,若受害者因此次侵权行为不幸离世,则需承担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等责任,总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于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同样需承担支付生活费用的责任。
关于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涉及的生活费用的发放标准,应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如果被抚养的人为未成年人,则生活费用需支付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如为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则生活费用需支付至其生命终结之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3.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
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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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解析:
对被判处在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罪犯,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予以宣告缓刑:
(1)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有真诚的悔过之心并且已经采取改正措施;
(3)在未来不会再次触犯法律;
以及
(4)宣告缓刑不对其所居住地社区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注:
对于未满十八岁之未成年人、存在妊娠状况的妇女及已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优先考虑宣告缓刑。
)在宣告缓刑时,可依法同时禁止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某些领域进行活动,限制其前往特定地点或场所,并限制与特定人员的接触。
需要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若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罚,则附加刑罚仍需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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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行政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执法行政征收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时机不同,根据我国法律上的规定,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对被征收人进行有偿或者无偿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是无违法情况的,而行政执法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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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诉讼法庭上做伪证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行政诉讼中的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其中包括:
对其进行严肃的口头或书面批评,强制行为人书写诚恳的悔过书,保证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或者给予行为人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处罚,以及期限不超过十五天的拘役惩罚。
若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将依照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方可适用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
首先,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类企业可无需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体系进行财务记录;
其次,即使有法定的设立账簿要求,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际执行,也可视为符合核定征收标准;
再者,若存在故意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交税务所需资料的行为,亦可视为满足核定征收的先决条件;
此外,尽管已设立了相应的会计账簿,但账目运作混乱,或者各项成本资料、收入凭证以及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进行系统化的账务审计的情况下,也适用于核定征收;
最后,当企业具备明确的纳税义务,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纳税申报程序,且经过税务机关的书面催告后仍然未能如期完成申报工作的,同样可被认定为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即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而言,则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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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行政执法是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它是建立在国家权利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受国家行政机关、法律的委托,依法行使管理权,使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活动得以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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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死刑执行机关是如何运作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处罪犯死刑执行的指令之后,该罪犯的判决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于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执行。
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必须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遣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负责执行死刑的审判工作人员,必须确保无误地识别罪犯身份并询问其是否有遗言或信件需要传达,随后将罪犯交付给执行工作人员执行死刑。
当死刑执行完毕后,在场的书记员应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执行死刑情况的详细报告。
在死刑执行完毕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还需通知到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判决书强制执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被强制执行这一事项,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及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首先,若本次强制执行是基于已生效的裁判文书,那么如果您对于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审理结果存在异议,您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其次,如果您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方式或执行金额持有不同意见,您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并请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执行。
最后,当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无力偿还时,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请求法院暂扣、提取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收入;
其次,若以上措施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被执行人则需继续履行相应义务。
作为申请强制执行方,您需要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拥有任何合法财产,请立即向执行法院报告,以便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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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是执行什么?
对行政强制执行来说,执行的是行政机构作出的决定,有很多种执行方法,可以是加收罚款、滞纳金,也可以是查封、扣押财产,还可以是代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具有行政性,强制性以及执行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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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新版行政复议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行政复议乃是基于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在认为特定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决策触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具备相应权力的行政机构提出申诉,随后由该行政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对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双重审查,并据此作出裁决的一种制度安排以及具体实践活动。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被动型行政行为,既具备行政监督的功能,又兼具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性和属性。
它对于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也能切实保护广大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
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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