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专项验收由谁组织

最新修订 |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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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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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执业:4年
律师解析
在完成阶段性施工后,建设项目的最终验收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并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质量监督机构会以监督者的角色全程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过程。针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事宜,由建设单位挑选专业的验收人员成立验收小组。而验收小组的组长则应当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亲自担任或者指派其他授权的负责人进行职务履行。同时,验收小组成员中还应有至少一名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过硬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士担任副组长之位。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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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哪家组织
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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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专利授权费怎么收取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两种类型的专利的授权费用具有以下具体规定:
对于实用新型类别的专利,从其授予开始的前三年内,每年需要支付600元的授权费用;
而在第四年至第五年间,则需支付900元的授权费用;
自第六年起直至第八年,每年所需支付的授权费用将升至1200元。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收费。
从授予专利的第一年到第三年期间,每年均需缴纳600元的许可费用;
而第四年至第五年间,相应地需支付900元的费用;
自第六年起直至第八年,这个数字将会升至每年轻微提高的1200元每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
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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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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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老人无人赡养但有哥哥姐姐由谁继承
[律师回复] 解析:
尊贵长者的手足拥有法定继承权,但仅作为法定次序继承之列。
此项权利的行使需在首位顺序继承人和首位顺序继承人离世后方可展开。
遗产的传承依照如下严谨而明确的先后顺序执行:
首位顺序继承人涵盖以下几类群体: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泛指婚姻中所生的子女、非婚姻所生的子女、领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则包含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领养的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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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验收会由谁组织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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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公益诉讼原告取得胜诉结果之时,所有相关的公益诉讼费用均应由被告方承担,其中涵盖了原告为推动公益诉讼事宜所支出的律师费。
同时,也提议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奖励基金,用以表彰及激励那些投身于公益诉讼领域的原告们。
(2)若原告未能赢得公益诉讼,那么公益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国家与原告方共同分担。
在这之中,国家负责承担因诉讼活动所引发的鉴定费用、勘查费用以及翻译费用等;
而原告方面则需要负担公益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案件受理费用。
至于律师费用的承担方法,可以通过地方性的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以及诉讼费用保险制度来进行分散化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当原告胜诉的时候,公益诉讼的诉讼费就由被告进行承担;如果原告败诉了的话,诉讼费用就由原告和国家一起承担。如果是有经济困难交不上诉讼费用的话可以申请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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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专利权届满日时间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专利权的期限,即是依据专利权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专利权的终止时限。
自专利权获准公告之日起,若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终止,则专利权将持续至专利权期限届满的那一天为止。
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则为十五年,这三种类型的专利权期限皆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对于那些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已满四年,并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也已满三年的情况下,如果发明专利仍未被授予专利权,那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对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是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引发的不合理延迟则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为了弥补新药上市审评审批所需耗费的时间,对于在我国境内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亦可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对该专利权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而新药批准上市之后的总有效专利权期限则不得超过十四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减刑假释必须由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事宜,该等减刑申请应由罪犯服刑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所提交的经过审核并予以赞同的减刑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进行最终裁决;
(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之罪犯的减刑以及假释事宜,同样需经由罪犯服刑地点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提交的经过审核并予以赞同的减刑及假释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进行最终裁决。
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特殊情况,则可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三)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与假释事宜,则应由罪犯服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接收到执行机关所提出的减刑与假释建议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进行最终裁决。
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特殊情况,亦可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工程验收应由谁组织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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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未购买工伤保险死亡由谁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职工在未交纳工伤保险情况下不幸丧生时,若有关部门经过细致调查与审理后将此定格为职业伤害事故,那么责任方用人单位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应的标准,向受害者家属支付相应赔偿金。
反之,如用人单位决定及时补充缴纳工伤保险,则对于补交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会联合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国务院所公布实施的相关规范性条例,颁发给优秀创新发明人才的奖项,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
奖励给在自然科学领域作出重大贡献者的奖项,例如自然科学奖;
表彰在科技进步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者的奖项,如科学技术进步奖;
以及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进行技术改进的员工给予的奖励。
此外,还包括向运动员和教练员支付的奖金。
第二类是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相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涵盖了医疗卫生费、职工因病或意外去世后的丧葬费及其家属的抚恤金、对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的生活补贴、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宣传费用、为集体福利事业建设所需的设施费用等。
第三类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各类开支。
其中包括工作时需要穿着的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及解毒剂、清凉饮料等物品的购买费用,同时也包括符合国务院于1963年7月19日由劳动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劳动保护范围内的其他支出。
最后一类是关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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