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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停止征收

最新修订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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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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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需缴纳税收的纳税人而言,他们所拥有的旧有房产如果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就需要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那一个月起,开始缴纳相应的房产税;而对于那些自行新建房屋并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则需要在新房落成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此外,如果纳税人选择委托建筑公司进行房屋建设,那么他们也需要在房屋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同样地,对于购买存量房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和变更登记手续,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最后,对于出租或者出借房产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在交付出租或者出借房产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另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他们所拥有的商品房无论是自用、出租还是出借,都需要在房屋实际使用或交付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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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修正,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对于未征收到位的就不要再继续征收,而应该明确停止,这样避免官民关系恶化,也让全面二孩这个民生新政能够真正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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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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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交,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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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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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上海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在2011年试点实施的,按照规定,2011年1月以后购买的上海市住房开始需要缴纳上海房产税。上海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十二月底之前。日期以房产证上打印的日期后一个月为准。例如房产证上打印的日期是3月,就应该从4月开始缴纳上海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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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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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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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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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每一个税务类别均包含了部分属于免税范畴的事项。
这其中,根据政策变动的要求,时常需要进行修订与调整。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介绍:
1.个人所得之一,即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及其以上级别机构,以及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颁发的涉及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创新、文化熏陶、卫生保健、体育竞技、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奖励款项;
2.从国债与国家发布的金融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益;
3.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各类补贴、津贴款项;
4.福利费用、抚恤金、救济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
5.保险赔偿款项;
6.军人在转业、复员、退役过程中所领取的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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