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监外执行是不是不用坐牢

最新修订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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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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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监外执行的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罪犯将不再面临刑事审判和定罪量刑的风险。
然而,存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形时,罪犯的监外执行资格将会被撤销并重新收押入狱:
1.在监外执行期间,若发现其并不符合相关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在监外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相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3.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的刑期尚未届满。对于需要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收监的情况,应由人民法院做出明确的决定,同时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到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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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算不算坐牢
算,监外执行算刑期。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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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视居住检察院让我带身份证去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您所提及的问题,在进行监视居住时,公安机关有权暂时扣留您的身份证,此举具有其合理性依据。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中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须将护照、身份证件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交由执法机构妥善保管。
同时,被监视居住者亦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两年刑期是在看守所还是监狱去哪里查看
[律师回复] 解析:
因触犯法律而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者需在监狱中服刑,通常会遵循就近收押执行的原则,不论其户籍所在地位于何处,一旦判决生效,其必须依据判决地点位置距离最近的收押设施进行服刑。
举例来说,对于判处死刑的罪犯,具体实施方式可分为两种情况:
立即执行以及暂缓两年执行。
其中,暂缓两年执行的罪犯也将按照判决地点位置距离最近的收押设施进行服刑。
至于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他们同样需要在判决地点所在的执行场所接受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监外执行后还要坐牢吗?
监外执行后还要坐牢,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在于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那么是需要收监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施社会矫正的情况之下,那么基层组织或者说是罪犯,原来的单位是需要协助相关的机关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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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案外人再审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案外人仅限于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中所指定的执行标的物拥有物权等实体性请求权的情况下,方能直接提出再审申请;
其次,案外人必须在无法通过发起新的诉讼以实现其权益的前提下,方可直接提出再审申请;
再次,案外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产生法律效力之后的两年期限内,或者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交申请;
最后,申请再审的时间应当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前或结束之后进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并没有权力直接提出再审申请。
关于申请再审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再审申请,应当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步,若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表示不服,欲提出再审申请,则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
罪犯被监外执行的话暂时可以不用坐牢,如果监外执行地就在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可以回家,如果不是在居住地的话,想要回家还得到司法局进行申请,因为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离开当前的区域的,等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还有可能会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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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车祸皮外伤最高赔偿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轻微伤势的赔付问题上,我们遵循的原则是保障您的权益,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以满足您在治疗与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当费用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及营养费用等。
同时,我们也会考虑到您因受伤而导致的工作或收入损失,并对此进行合理的赔偿。
当伤害事件发生之后,我们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赔偿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赔偿费用应采取一次性的方式进行支付;
若一次性支付确实存在困难,则可考虑分阶段支付,但在此情况下,被侵权方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而言,如果他们在行为过程中由于短暂的意识丧失或失控状态而给他人带来了损害,并且这种行为是由其自身的过错所引发的,那么他们将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他们没有过错,且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来看,对加害方的赔偿可能显得不足,那么他们应该得到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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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与监外执行区别有吗?
坐牢与监外执行的区别当然是有的;对于坐牢一般就必须要关在牢里面,而完全没有人身自由;而对于监外执行也是属于服刑的一种,但不会进行收监,而是在监狱的外面进行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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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罪犯在监外执行会在坐牢吗?
监外执行的如果执行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当由监狱收监,这样罪犯还是会继续坐牢。而监外执行一直到刑期届满,则由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监外执行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否则可能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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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辽宁帮信罪交了罚金还会坐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即使缴纳了罚款,也有可能面临被判入狱的情况,这主要取决于涉案人员所涉及到的具体罪名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
对于“帮信罪”的判定,其关键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犯罪主体方面,此类犯罪的施行者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涉案人员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
再次,该类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在客观方面,涉案人员需要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支持,且情节严重者才会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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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结案了,但钱没给之后还会立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法院已经宣判但尚未还清债务的问题,您可以参照以下处理办法:
1.对于具有实际偿付能力且有可执行资产的案件,原则上应自立案起六个月内完成执行工作;
针对非诉讼性质的执行案件,公允的期限为立案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但在此期间因故需要中止执行的除外;
2.若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务必向本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提出申请,并在第五天为止设定的期限结束之前提交该申请书。
同时,延期申请应当获得书面批准;
3.若在六个月之后仍未能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可以要求原下级法院在特定时间内继续执行,也可以直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若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法院有权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外,法院有权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以确保被执行人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其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具体来说,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必须遵循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这一原则。
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各单位能够配合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一般会拘留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欠款问题,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且缺乏资金与资产,可能需要面临拘留措施,最长时限为15天。
对于欠款未予归还的情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有权实施司法拘留。
然而,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天,且不得进行多次拘留。
然而,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法院可强制执行。
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尽管并无明确规定拘留次数上限,但通常情况下,在一次执行过程中仅会进行一次拘留。
若未能执行到任何财产,法院可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结束,法院仍有权力启动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更多次的执行程序,在此之后,仍然可以实施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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