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制度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使用。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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