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种情况首先,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八种情形,具体如下所述:第一,在集资之后并未按照约定将资金投入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金额与筹集资金的规模严重不符,以至于集资款无法如期偿还的情况;其次,随意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无法如数归还的行为;再次,携带着集资款潜逃的行为;接着,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然后,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再者,隐匿、销毁财务报表或制造虚假破产、倒闭现象,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最后,拒绝透露资金流向,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以及其他可以被认定为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的情形。其次,关于集资诈骗案中,检察院认为“有罪”但却未能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四点:第一,当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时,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第二,当嫌疑人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时,检察院也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第三,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选择“不捕直诉”的方式处理案件;第四,如果嫌疑人的罪行相对较轻,并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同时具备相关情形的话,检察院也可能会考虑不予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