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拍卖房产的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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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拍卖房产的流程如下:
一、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1、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1)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2)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
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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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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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的流程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资产拍卖的流程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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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盗窃罪一般在什么程度
[律师回复] 解析:
如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判定为盗窃罪:
首先,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直接故意,并对所盗取的公私财物怀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其次,客观方面需证实其确实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或涉及到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形;
再者,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
最后,被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物和私人财物的所有权。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或涉及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或单独处罚金的处罚;
若涉案金额非常大或者涉及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可能需要支付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有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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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1、拍卖房产流程中客户委托,拍卖行接受2、鉴定与估价拍卖3、拍卖房产底价的确定4、确定拍卖日期5、发布拍卖公告6、审查竞买人资格7、竞买人缴付保证金8、组织拍卖会实施9、拍卖品的权属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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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现房,有何法律差异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及现售的显著差别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各异。
商品房预售交易达成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测的因素,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可能导致商品房无法按期完工或者交付,甚至即使房屋顺利竣工,也可能存在各种质量问题,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真正实现对该商品房的所有权。
因此,相较于商品房现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2.交房日期的差异明显。
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房屋尚未完全建造完毕,需待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方能正式交房;
然而,在商品房现售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可立即办理交房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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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程序5个步骤如何依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正式拉开庭审序幕之前,书记官将首先检查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证人和其他诉讼相关方是否已达到庭审现场,同时向所有在场人士宣读法庭基本规则,呼吁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到庭就座,并向审判长汇报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事宜均已妥善安排妥当。
(2)随后,审判长将正式宣布开庭,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详细核实他们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教育背景、职业、居住地址等等,同时明确告知他们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具体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节点。
(3)审判长会向全体在场人员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将进行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审判长会详细解释不公开审理的原因。
(4)审判长会向所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
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5)审判长将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有申请回避的意愿,若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反之,则应当当庭驳回其申请,继续进行法庭审理。
若申请回避者在庭上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暂时休庭,等待复议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是否恢复法庭审理。
同意或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以及复议决定,都将由审判长亲自宣布,并详细说明理由。
如有必要,院长亦可亲自到场宣布上述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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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是拍卖房产权人,房产拍卖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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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过户纠纷流程及时间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无疑是一种较为普遍存在的民事争议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成为了众多商家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几种有效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鼓励所有的合同当事人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友好磋商以解决争端,这无疑是最为理想且行之有效的方式;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同时,他们亦可选择向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乃至法庭等权威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再者,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合同当事人,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合同当事人便有权利将合同纠纷诉诸于法院,寻求公正而权威的司法解决途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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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是拍卖房产权人,房产拍卖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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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男方有外遇女方起诉离婚的诉状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男方发生婚外情行为,对此情形,女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女方应向当地法院递交一份详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作为支撑证据;
其次,人民法院将会对女方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对;
第三步,经过全面审查后,若女方所搜集的资料符合立案条件,那么有关方面便会发出正式的接收立案通知并且予以立案登记;
第四步,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最后,在开庭审理前的三天之内,法院会通知所有的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做好相应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F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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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能否是拍卖房产权人,房产拍卖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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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调解过程虚假索赔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在从事保险活动过程中,如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违法行为,情节尚未达到触犯刑法标准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首先,投保人故意捏造不实的保险标的信息,从而达到欺诈获取保险赔偿金的不法目的;
其次,他们可能会炮制并谎称从未实际发生过的保险事件,或者是篡改事实真相或夸大损失程度,以同样的方式来骗取保险赔偿金;
最后,他们也可能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以此来骗取保险赔偿金。
对于那些在保险事故的鉴定、评估和证明环节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相关人员,也将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然而,如果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到构成犯罪的地步,那么相关责任人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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