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可否再次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3-01
6w浏览 10点赞
律师解析
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不是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行政诉讼案件·推荐文章

南通180****325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527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1****138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诉讼案件·常见问题

问题没解答? 125676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可否再次起诉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4****43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1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8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6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7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3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7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6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8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8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181****851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266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32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可否申请再审?
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是不可申请再审的。在我国的行政救济的规定中,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撤回行政复议再次申请是否受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后,主观真实意思表示提出撤回的,对于同一个事实和理由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但是并不意味着再次申请绝对不受理,如果申请人以不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同样需要受理。
10w+浏览
行政类
入境中国免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经过海关细致审查并且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可申请免除税款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是未超过人民帀五十元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宣传品以及样品货物;
其次则是由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所赠与且无偿性的物资;
最后就是出境运输工具在运送过程中所必须的燃料、物料以及餐饮类用品。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征收的出口关税在此种情况下无法进行退还。
此外,关于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尚可以免除进口关税,同样地,已经征收的出口关税也将无法予以退回。
换句话说,对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海关将给予免征出口关税的优待政策,然而此前征收的进口关税就不能再进行退还了。
关于酌情减免税的具体情形还包括:
在境外运输过程中或者在起卸时,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货物受损或者损失;
在货物卸载之后至海关放行之前,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损害或者损失;
海关在查验货物时发现其已经出现破损、毁坏或者腐烂等现象,但是经过核实并非由于保管不当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61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代驾接单途中骑车受伤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代驾期间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除了要依据被代驾者(车主)与代驾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裁定之外,通常还会参考车主所投保的各类保险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来明确保险责任方以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然而,若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险人所能承担的范围,那么剩余部分则将由代驾者(即代驾人员或者代驾公司)负责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之间的代驾行为属于无偿性质,那么这种情况下,代驾者与被代驾者之间就构成了帮工关系。
在此基础上,除非代驾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所有责任都应当由被代驾者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伤两个月后复查出新伤情还能追加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赔偿之后,若原有的旧疾再次发作且与本次事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联性,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承担。
具体而言,关于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赔偿费用额度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其中所包含的赔付项目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首先,医疗费用,即对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药治疗费用的赔偿,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费用应当以患者所在地的治疗医院所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为依据来加以确认。
如有必要,可委托法医进行进一步的鉴定;
其次,误工费用,即对受害者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损失的工资收入的赔偿,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受害者实际受到的损害程度、康复状况,并参考法医鉴定结果或者治疗医院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因素来确定;
第三,伙食费用;
第四,护理费用,即对受害者在遭受伤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的赔偿,这部分费用的计算标准通常需要以法医的鉴定结果或者治疗医院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第五,交通费用,即对受害者前往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期间,其本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的赔偿;
第六,住宿费用;
第七,营养费用;
第八,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指在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带来肉体上的痛苦或者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也给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近亲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因此,给予受害者或受害者的近亲属一定的经济补偿方式;
第九,残疾赔偿金;
最后,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再次提起诉讼是否会被受理?
对于不服行政诉讼的结果的,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再次提出行政诉讼。若行政机关的行为确实违法了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受理案件的机构没有按照既定的程序审理案件,且再提起诉讼时提供的证据充分,则再次提起行政诉讼的请求是会被受理的。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根本性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其各自的功能来看,程序法旨在实时、合理地设定具体的操作规范、执行模式及行为准则来确保权利的维护和职权的行使得以妥善落实;
而实体法则专注于明确规定和确证权利和职权,同时规范并确立相关的义务履行和责任承担之责。
简而言之,法律中的各项权利构成了法律关系的主体;
其次,从其所包含的内容来看,程序法主要涉及到那些用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相关程序,它是实体法得以准确实施的重要保障。
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
而程序法则主要涵盖了诉讼法这一领域,即规定如何通过特定的程序来实现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最后,从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在我国悠久的法律传统中,普遍存在着重视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的观念;
然而,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却常常出现无视程序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行政诉讼撤诉后可不可以再次起诉?
没有一个正当理由的话是不可以的,除非先前的撤诉行为不是出于原告的真实意愿。原告撤诉后想再以相同理由起诉,法院是会根据一事不再理专的原则拒绝受理的。当证实撤诉行为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将会撤销之前的裁定并进行重新审理。
10w+浏览
行政类
车祸死亡进入公诉后会通知受害人家属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公诉案情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并展开审理和裁决过程中,通常并不需要向被告人家属进行相关通知。
然而,当此类案件进入公开审理或公开宣判阶段时,法院是无需承担通知家属的义务的。
当然,如若被告人家属聘请了律师以提供法律咨询与辩护服务,那么诉讼程序的进行过程中,法院也理应提前向其所属的律师展开通知工作。
而对于尚未成年且需家长监护的被告人来说,法院在对其实施审理以及作出最终判决过程中,则必须确保法定代理人能够到场参与并见证整个司法运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有哪些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
10w+浏览
行政类
连续续签合同超过三次继续续签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如果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这期间劳动者并未有因特定情形而被禁止续签合同的情况发生,那么在劳动者提出延长或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无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此处所述的“无明确终止日期”,并非指劳动合同完全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指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无法确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终止的时间。
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尚未出现,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未被触发的前提下,双方都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然而,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