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宅基地证丢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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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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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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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证丢失了该怎么办?
1、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2、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3、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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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是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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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证丢了要怎样补办
补办宅基证步骤,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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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挖了几年的鱼塘突然说鱼塘是基本农田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某地经官方鉴定被纳入基本农田范畴,则对该区域的土地运用势必受到诸多法律条文的制约与规范。
所谓基本农田,即受国家珍视且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土地资源,其维护纯粹出于确保国家粮食供应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之目的。
因此,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往往由地方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学规划及高效管理。
现已存在的鱼塘若是被官方判定为基本农田的一部分,可能会引发如下状况:
1.土地利用受限:
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通常会对土地的开发与利用施加限制,包括严禁非农建设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用途。
2.环保要求提高:
基本农田的保护亦涵盖了对土地生态环境及农业资源的呵护,这可能导致对土地污染、破坏及改变的要求更为严苛。
3.补偿或改造需求:
针对已有的鱼塘,若被划归为基本农田,可能需进行相应的补偿或改造,以满足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
4.法律责任风险:
倘若继续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不符合规定的土地利用行为,将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并遭受相应的惩处。
因此,若贵方的鱼塘不幸被鉴定为基本农田,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展开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策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房屋类型公寓和住宅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功能特性各异:
相较于普通住宅,公寓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更加注重人性化设计,追求设施完善、优质服务以及建筑布局合理性的完美融合。
普通住宅则通常按照所在地的普通民用住宅建筑标准进行修建,主要用于居民日常起居生活。
2、居住群体特性分析:
公寓物业所处区域一般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开发商多采用小户型精装设计,旨在满足单身贵族或家庭居住需求。
而普通住宅则以家庭为主要居住单位,单位面积主要包括两室三室等多种类型,住宅质量及档次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同时,居住者通常会优先考虑周边自然环境、园林绿化程度、教育资源配备等因素。
3、物业费用差异明显:
如公寓产权证明文件标注为"住宅"性质,那么与普通住宅享有相同权益;
但若注明为"非住宅"用途,将按照写字楼或商铺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征税。
因此,在签订租售合同时,务必详细检查产权证明文件。
关于普通住宅,首套住房且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情况下,其契税税率为1%,而90平方米以上则为1.5%;
至于公寓类物业,契税比率为3%。
此外,公寓的使用期限为50年,而普通住宅的使用寿命则长达70年。
除此之外,其余方面并无实质性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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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丢失,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办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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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非住宅类建筑物进行征收补偿费用的计算时,若采取货币形式进行补偿,则其计算依据为被拆迁建筑物的实际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市场评估价格。
对于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或公共事业等重要工程项目建设所需拆除非住宅类建筑物的情况而言,其相应的补偿将遵循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实施。
无论是采取货币补偿还是房屋补偿方式,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应当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得出拆迁款项,再根据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之间的差异来进行结算,无论差异结果是盈余还是亏损,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平衡。
在涉及到非住宅类建筑物的拆卸过程中,如果选择实行货币补偿,那么拆迁补偿金额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并且该笔补偿金将全额支付给被拆迁的所有权人。
如果选择房屋补偿方式,那么拆迁人有责任向被拆迁人提供价值相当于货币补偿方式结算的补偿金的房屋。
当房屋价值与补偿金之间存在差异时,应当进行差价结算,但补偿房屋的产权性质仍将维持不变。
对于因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损失的情况,拆迁人需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
在涉及到住宅和非住宅兼用的房屋拆迁问题上,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同时,拆迁人还需向被拆迁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营性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宅基地拆迁怎么分配房屋
[律师回复] 解析:
(1)被拆迁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等于该房屋补偿单价乘以其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积。
对于同一拆迁区域内拥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户,需要根据房屋结构以及其等级进行划分并单独计算补偿金额再将所有补偿金额相加得出最终结果。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金额则等于综合补偿单价乘以已经确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尚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我们会按照其重置成本与剩余使用期限来进行补偿,但不会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金额。
关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以及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这两个数值将会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进行适时调整,并且经过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之后,会定期对外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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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丢失怎么办?
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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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宅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依照相关规定,土地所有者有权向土地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土地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土地造册及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以确认其合法所有权。
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用途时,则应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土地登记申请,同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土地造册及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归属。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设有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而言,他们有权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统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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