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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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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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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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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1、农村集体土地转让,2、农村集体转让的最高时间限制,农村承包的转让年限不得超过承包年限,宅基地转让年限一般是永久性的,除非村里有特殊规划需要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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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信用卡转了协商处理是否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律师回复] 解析:
需因具体情形而定,取决于各种复杂因素的交织影响。
若持卡人处于信用卡逾期阶段并与银行展开磋商以达成还款协议,则先前的不良信用记录已然生成且无法进行撤销操作,势必对个人征信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若是在逾期发生前即已与银行协商成功,则此种情况下便不会给征信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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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太频繁被冻结账户应该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一、鉴于银行卡转账操作异常导致账户锁定,因此必需前往柜台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其详细流程为:
首先,若由于用户频繁错误输入密码或账户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100人民币并保持长期未予启用,请您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银行卡前往相应银行机构进行解锁操作;
其次,假如因长期拖欠债务而触发司法程序,致使银行卡被冻结,那么在您偿还所有欠款并完成案件处理之后,便可向银行申请解除冻结。
二、关于银行卡冻结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银行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时,可能会采取冻结措施;
其次,若透支额度超过规定限额,银行将立即对该银行卡实施冻结;
再次,若用户连续三次输入密码错误,系统将会自动启动冻结机制,并于24小时后自动解除冻结;
最后,由第三方因素引发的银行卡冻结问题也不容忽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
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
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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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撤销财产保全应采取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申请人出于个人意愿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剔除其保全措施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销诉讼,并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时,保全措施的初衷与价值完全失去原有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停止实施诉前保全。
2.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当数量的可直接用于执行的财产作为保证金,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应当予以去除。
对于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其是否符合现金、实物以及来自于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等形式。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原因导致保全措施得以解除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支付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先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显然存在错误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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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的钱转到公司账户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账户可以实现与对公账户的转账操作,例如,将个人财产中的投资款项转移至单位的对公账户中,此时我们应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又如,个人账户将往来款项拨入单位的对公账户,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再者,当个人账户将单位垫付的款项支付给员工时,则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首先借记“其他应收款—个人”科目,然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最后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个人”科目。
以上这些均属于常见的财务操作,并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私有账户是可以与对公账户进行转账交易的。
对公账户,也就是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结算业务而设立的账户,它能够有效地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对公账户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和专用账户。
其中,每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肯定是存在差异的。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在土地所有权的分类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土地改革的推进下,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都是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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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只有土地证怎么办不动产证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办理房产证的事宜,具体情况需视房屋属性而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该房屋是属于何种类型的地产,例如是否为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
此类房产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允许进行私人财产登记,即无法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房产证。
然而,若该房屋拥有完备的产权,且属于政府拆迁后的安置房范畴,那么便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房产证。
在此过程中,所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由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公室见证的拆迁赔偿协议;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文件;
4.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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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转账不知情会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不明真相的状况下帮助他人进行资金转账,通常并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
然而,这种行为往往属于民事范畴,不会引发刑事责任问题。
但若所涉及到的转账涉及他人犯罪所得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即便行为者对此毫不知情,也无法免除其可能的法律责任,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然而,若行为者在明知道相关事实的前提下仍提供协助,那就需要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那些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将被视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关于该罪行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若构成此罪,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2.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处以罚金。
3.若单位犯有此类罪行,则应对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者必须是明知的。
若涉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土地转让的方式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土地转让的方式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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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转让的方式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土地转让的方式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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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治安管理处罚法强买强卖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消费者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制交易行为显然违背了自愿公平原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对方购买,或强制要求对方提供或接受各类服务。
2、这种强制交易行为无疑会对自由竞争、平等交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侵蚀。
因此,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的此类违法现象,必须采取严厉打击措施,确保市场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
3、对于通过强制方式推销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虚假服务的案件,应判处五至十天的拘留处理,同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者则给予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或者仅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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