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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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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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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夫妻在生活过程中会产生债务的问题,其中有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那么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之后,先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些呢,之后才可以理解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规定中是如何认定的?等等。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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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个人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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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务侵占不承认可以定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被告当事人,如果他坚持否认自己的罪行,即便在中国境内,只要我们的司法机关拥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他的确犯下了这起职务侵占罪,那么也是完全有权利依照相关法规对他依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即便是在没有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只要证据确凿、充分,也足以认定被告人为罪犯,并对其施加相应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中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依据是事实与法律,而非仅仅依赖于被告人口供。
证据确凿、充分的认定应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所有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都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所有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严格审查核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必须已经排除了所有合理的怀疑。
因此,即便被告当事人坚决否认自己的罪行,只要有其他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我们的司法机关依然有权判定他为罪犯,并对其施加相应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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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认罚认罚减多少刑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主动认罪且愿意接受判决的罪犯,他们的量刑能够得到10%至30%程度的减轻。
在此类案件中,法庭将根据法定的量刑标准进行酌情处理,从而减轻相关刑罚期限。
2、在检察院进行调查和起诉过程中,他们有权要求被指控者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份文件中包含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而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给予30%至10%的量刑从宽激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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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利率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遇征收人对征地安置以及补偿方面的整体规划存在异议,被征收者则应在各个阶段采取相应的策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公布阶段,若被征收者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此规划方案持有不同的观点,他们有权提出自己的看法甚至可以主张举行听证会议来做详细讨论。
对于此类情况,有关市、县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机构应当认真对待这些建议并且展开深入的分析研判。
假如被征收者决定请求召开听证会以使问题更为明朗化,相关的听证会应该依法依规地组织举行。
如果后期实施过程中,发现制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不足之处,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完善。
其次,针对实施版本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产生争议的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者可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此作出协调努力,如果协调未能达成共识,最终裁决权归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行使。
再者,当涉及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表示强烈不满时,被征收者应当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仍持异议,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在此过程中,他们应当关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此作为依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支持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毋庸置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于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有着直接且深远的影响,因此它具备着极高的可诉性。
一旦被征收者认定某方案并不合理,应迅速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士的协助,敏锐地从规划方案中找出其潜在的违规细节以期能够及时有效地捍卫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交通事故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鉴定费谁出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赔偿鉴定手续及诉讼受理费用应由何方承担的问题,鉴于交通事故案件所涉法律体系繁复,故难免会导致审判结果存在不同观点。
在现实工作当中,法院并不倾向于判定由保险公司负担鉴定费用以及诉讼手续费,然而仍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由保险公司承担此类责任。
具体到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的承担问题,保险公司通常援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中的规定:
“以下任何损失或费用,均属交强险不予赔偿且亦不进行垫付:
…(四)由于交通事故引发涉及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及其附属相关费用。
”这条规定常常被视为保险公司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拒绝承担诉讼费用和鉴定费用的主要依据。
尽管如此,我们对保险公司以该条款为依据的抗辩是否成立仍须持保留态度。
因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明确要求:
“如果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为自身行为引起的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损害,从而被他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被保险人为保障自身权益所需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及其他必需且合理的费用,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均由保险人负责承担。
”因此,鉴定费用,作为探索真实情况的必要步骤之一,无疑属于“其他必要且合理的费用”的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十日。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四个标准可归纳如下:第一,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名,也就是我们俗话讲的“共债共签”。第二,一方借钱,另一方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第三,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第四,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用于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该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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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认缴的公司出售后被起诉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您将一家公司转让至自己名下,却发现这家公司遭受了诉讼困扰,此时,您应当马上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于公司债务起诉的相关环节及过程如下:
首先,您需要确定您所在的管辖法院,以确保您能够顺利参与诉讼程序;
其次,您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这有助于保护您的权益免受可能的损失;
再次,如果存在拖欠款项的情况,您还可以申请支付令;
最后,若公司财务状况非常困难,您还可以申请由法院启动破产程序,以解决所有的债务问题。
在此特别强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协商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密切实际关联性的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在遵循级别的管辖原则以及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
此外,人民法院假如判断某起案件可能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者给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失,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有权裁决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并强制要求他做出某种行为或者禁止他实施某些动作;倘若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亦可在必要时自行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然而,如果在受理申请之后,经过人民法院深入审查债权人所提交的事实验证材料,发现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且合法,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下达支付令;而如果当事人的申请未被接受,人民法院则会裁定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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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找个老伴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综述如下,房地产管理部门乃是履行出租屋(场地)防火安全管理责任的核心环节。
在展开租赁活动之际,应当严格依照上文所述之规定执行,结合承租方所申请使用的住房(场地)功能特性,务必确保出租屋能达到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如有必要,还须通过消防安全验收程序方可达成合法合规。
二、依据第61号法令之明确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房屋(场地)出租合同中务必要明确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应对的消防安全责任,涵盖但不仅限于灭火器材的配置、老化线路的定期更换等事宜,其间亦需同承租方签订相关的安全协议,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造册登记,随后向安全保卫部门呈报备案。
三、若承租方因实际需求而决定变更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或者增加设备负荷以及对电路、房体构成进行翻新改造,必须在此之前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且在此基础上,确保出租屋(场地)经过用途变更之后,原先具备的消防安全性能仍然得以保留且达标。
四、禁止将房屋(场地)擅自租予没有合法有效证件以及生产、储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承租人,以避免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
五、如经发现承租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被怀疑有此类倾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阻止,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安全保卫部门及时报告,并全力协助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对出租屋(场地)持续实施安全检查,及时发掘及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保障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不懈努力。
七、当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时,应立即前往安全保卫部门进行注销手续办理,严禁出现假借他人姓名顶替出租或者擅自转租现象。
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在我公司实施承租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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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没有得到购房合同认购书拿走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缺乏购房合同与认购书的情况下,交易仍然是被允许执行的。
您可以选择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的补充办理手续。
更具体地说,尽管缺乏购房合同,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实房产所有权归属,那么这笔交易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房管局提交申请,请求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期从其中寻找并提取出购房合同的原始文件,进而完成必要的补充手续。
因此,当面临购房合同缺失的问题时,请不必过度担忧,
首先前往房管局提出申请,进行权属确认,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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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拆迁房是否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实际取决于多种因素。
具体分析如下:
若被拆毁之房屋确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予以分割;反之,若被拆毁之房屋仅属于单一方所有,那拆迁补偿款项理所当然只能归该方独享,在双方离婚之时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具体来说,评估拆迁房的流程如下:
首先,洽谈前期工作并进行现场勘查;
其次,签署评估合同以明晰职责范围;随后,依照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开展外业入户评估工作;紧接着,在内部进行结算工作;
最后,形成官方正式的评估报告并将其送交至拆迁户手中;除此之外,在动迁过程中亦须进行相关解释工作;
同时,要保存并归档所有相关报告及数据。
另外,对于拆迁补偿的程序有着以下详尽步骤:
首先,由拆迁方经理请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件;
其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按照批准的许可证内容面向公众公布公告信息;
再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方需配合被拆迁人和租赁者,对他们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并作出适当的宣传解释工作;随之,确定最适合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其安置方案;待上述环节均已完成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租赁者协商达成较为妥善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随后,经由仲裁机构对拆迁问题作出最终裁决;
最后,如遇征收方不履行义务导致强制拆迁,在此之前,拆迁方需向公证处申请就拆除房屋事宜办理保全。
综上所得,仅仅根据拆迁房本身并不足以判断其所属权属性。
论定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该住宅的房产证的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业务章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业务专用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应的问题。
业务专用章是企业进行对外业务活动时所依赖的印章,只要此企业合法注册成为民事主体并且所刻制的印章得到相关部门的公示批准,那么这个业务专用章便拥有法律效力。
至于一份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会从签署人一致进行签名、加盖业务专用章或拇指印开始算起。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业务专用章与公章之间存在以下几点重要差异:
首先,从定义上看,公章被视为企业处理内部外部纷繁复杂事务的重要印鉴,用以代表企业对外发布的正式信件、文件以及报告等,适用这些文件的,都会加盖公章以示其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两者所践行和行使的职责不尽相同:
公章代表的是整个企业,而业务专用章则专为特定的业务需求服务;
最后,也是极为关键的一点,即使用范围的差异:
尽管公章所具备的职权相对较为广泛,但业务专用章仅适用于特定领域内的业务办理,比如一些普通的业务单据上面就会有专门的业务专用章。
以上内容均需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运作状况灵活运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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