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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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犯医疗事故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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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了医生和护士等人员)。医疗事故一共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这四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一般是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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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主体是谁
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侵权责任。按照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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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怎样判定手术失败是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判定某项手术的失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之时,我们必须严格依据以下几点特殊条件:
首先,涉案人员必须是医疗机构内从事医务工作的员工;
其次,该名员工实施的行为必须违反了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除此之外,这种违法行为还必须导致对患者人身权利的实质损害。
最后,这种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之间必须具备必然且直接的关联性。
关于医疗事故的确认,主要由相关的医学会提供技术层面的认证,并以鉴定报告的方式公开发布。
然而,如果涉及多个医疗机构,或者已经有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或判决,亦或是各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甚至可能涉及到非法行医等复杂情况,那么医学会可能无法进行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手术实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过错可以归纳为术前判断失误、手术执行过程中的疏忽、术后管理不善以及麻醉不当等四大类。
其中,这些错误可能包括误选手术部位、手术操作失误、擅自更改手术方案、麻醉管理不当等多种情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手术的失败都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这是因为在确立医务工作者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权益受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仍然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
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手术的失败就有可能无法被视为医疗事故。
上述观点均以当前的法律规定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基础,但具体情况仍需依靠法律专家们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包括: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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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过错责任主体是谁?
医疗过错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1218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患者在诊疗过程当中受到一定的损害,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应当是由新药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应当是属于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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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老板可能犯挪用资金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定情况下,股份制公司的负责人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将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个人或团体如通过利用他们所担任职务的权力,从其所属的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组织机构中挪用财产,以满足自己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的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即使未超出这个期限,但是涉及的金额较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拒绝返还,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则会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犯罪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医生和护士),如果医生或者是护士犯了医疗事故罪的话,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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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老人被撞后一直赖在医院不走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建议您进行伤残程度鉴定,以确保准确度并为后续诉讼提供支持。
在这方面,人身伤害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误工费、可能出现的后期医疗费用、如果达到伤残等级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内容,而各项金额则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精确计算得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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