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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的登记方式是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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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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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的登记方式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的登记方式是登记对抗主义,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将这样的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向有关部门来进行登记备案的话,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够随意的侵犯该权益,此时这种登记的效力是具有对抗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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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方式
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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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益生建设项目怎么使用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使用目的进行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用,它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金。
在制订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资源情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域位置、土地供需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年对此进行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其次,经过对划定范围内的实际用地面积进行精准计算,然后将其转换为“亩”这样的单位面积,最终才能确定该土地的相应补偿费用。
此外,还涉及到青苗补偿费用。
在土地征收片区的地上附属物中,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多种植物。
其中,苹果树的补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其他类型的地上附属物中,最具价值的可能就是闸塘、坑塘、浅井这三类。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同时他们的房屋也面临拆迁时,政府将会向他们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依据土地征收后的实际面积来计算,计算单位通常采用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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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时间范围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自公证文书中标注的无犯罪截止日期开始计算。
若公民因特定情况无法亲自提交申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需提交正式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副本以及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及副本。
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据辩护人的申请,向公安机关调取尚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对于公民因职业需求而申请开具证明的情况,应凭借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与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向公安机关调取尚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如果辩护人认为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尚未提交,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
此处所指的期间是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换言之,无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抑或是在审判阶段,只要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尚未移交且申请调取,均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在审判阶段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之后,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将结果提交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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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责对方是营运车辆怎么赔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在交通事故中,由于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进行运营活动所遭受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具体而言,这部分赔偿费用是对因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减少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
然而,此项赔偿数额应当以实际的经济损失为依据,依法进行计算和裁定。
2、若交通事故涉及到的双方均为机动车辆,则赔偿方式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即,双方需分别使用各自的交强险来赔偿对方,如若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则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对方负担50%,自身承担另外的50%。
在此情况下,若任何一方拥有保险,便可申请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3、若交通事故中的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则机动车损失方的50%赔偿责任将由对方承担,剩余的50%则由其自行承担。
同样地,若有保险,则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
在此过程中,机动车一方首先应利用其交强险来赔偿对方,若仍有超出部分,则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仅限于单方面。
若该起事故系由双方均存在违章行为所引发,那么双方均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赔偿方式是,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随后再根据各方的损失情况进行等价折抵,最后由其中一方赔偿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1、家庭承包方式。2、其他承包方式。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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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产权纠纷听证会会议记录如何保存
[律师回复] 解析:
会议记录的模式层出不穷,并未有固定的设计规范。
然而,无论采用何种模式,皆需包含下列关键要素:
首先,明确记录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其次,详细注明会议的举办场所;
然后,注明参与此次会议各项核心内容讨论的相关人员名单;
最后,详实记录讨论的重点议题及其最终决策结果。
此外,对于重大型会议,需在出席人数之后附注“出席人数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明。
关于会议记录的撰写,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在会议开始之前,务必做好与会者基本信息的收集和记录工作;
第二,确保对会议内容的记录准确无误;
第三,熟练掌握速记技巧,以便于快速记录会议中的重要信息;
第四,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以及时效性;
第五,书写时力求字体清晰工整。
以“____________________”为主题的会议记录,其具体内容可包括:
会议的主题、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姓名、记录员姓名等信息,同时,还需详细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总而言之,会议记录是对会议过程的全面总结和提炼,需要严格按照本单位会议纪要的格式、模板以及公文书写要求进行编写。
会议记录不仅是未来开展某项具体工作的行动指南,更是对会议精神的传承和发扬。
因此,在制作会议记录时,务必要充分考虑到会议记录的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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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
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
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
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
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注册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办理需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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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是怎么回事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企业运营过程中遇到经营状况异常的问题时,通常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失误或不当行为造成的:
首先,企业未能在各自应当提交年度报告信息的规定期限内进行公示,这将导致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中;
其次,如果企业未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期限公示与自身相关的企业信息,也同样会面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风险;
再者,若企业在公示信息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制造虚假内容,那么也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内;
最后,如果企业在登记注册时所提供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被有效联系到,那么同样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被列入经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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