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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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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2、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3、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5、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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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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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2、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3、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下文中,将详细解答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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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用人合同签订期限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解析:
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事宜,有明确之法律约束条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在正式开始雇佣关系前或于实际雇佣之日同时订立,而签订的最晚时间则不应超出自实际开始雇佣之日起一个月的限制,若违反此规定,则需自实际雇佣之日起一个月之后至一年期间内,对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
若实际雇佣已满一年,但仍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这将被视为双方已经默认建立了无确定有效期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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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职工医疗保险欠费几个月不能报账
[律师回复] 解析:
医保缴费期限的补充与否直接影响到患者是否能够享受到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具体而言,若医保的参保人在中断三个月内及时进行了补充缴纳,他们可于翌月开始享受相应的报销服务;
然而,倘若参保人中断医保超过三个月再行补充缴纳,则需在完成重新续费的六个月期限之后才能获得报销资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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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无责赔偿额度
(1)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即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
以及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为100元人民币。
在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需负责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同时还需承担被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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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遗产房屋分割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遗产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他们在继承遗产时享有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保持平等;
其次,在涉及到生活状况存在严重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时,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适当的关照;
再者,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享有更多的份额;
最后,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地。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协商一致,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遗产分配。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遗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明确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界限;
第二,要区分清楚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之间的差异;
第三,要明确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以及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之间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签订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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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养殖场建大棚需要注意哪些法律法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过程中,若有必要使用耕地,首先需向所在村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交用地申请。
其次,该申请将经过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深入审核,并在审核通过之后,相关部门需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再次,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并在同意的基础上,递交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批。
同时,经营者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用地协议,涉及到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情况下,还需提供相应的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最后,对于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情况,则需填写补充耕地方案以备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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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项重复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事务不得进行重复的行政复议申请办理。
该项规定的实施,旨在维护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尽管如此,若认为相关部门所做出的最终裁决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当事人仍有权利选择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拘留体检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解析:
下述内容涉及到了必需要进行体检的各项内容:
首先是行政拘留方面的体检要求:
在体检过程中需测量血压、体温及心电图;
同时要了解过去的疾病历史以及近期是否受到过外伤,这些都是重要的参考因素。
其次是刑事拘留方面的体检要求:
同样需要进行血压、体温、胸部X光透视、血液常规检验、B型超声波扫描、心电图检测,同时也会询问患者的既往病史和近期是否有受到过外伤等信息,以作为判断依据。
对于一般的身体健康评估,体检项目通常涵盖了男女两性体检项目,具体实施的体检项目则要根据每个人的体质状况来确定。
此外,体检项目还可以根据公务员体检、出国体检、入职体检等不同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体检服务。
一般来说,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肝功能、血糖水平、血脂含量、肾功能、腹部B型超声波扫描、男性B型超声波扫描、女性B型超声波扫描、尿液常规检验、肝炎病毒筛查、胸部X光透视、心电图检查、内科学检查、外科学检查、耳鼻喉学检查等多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七条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
人民警察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简单的来说也就是把自己的物品无条件的给对方,所需要签订的合同。一般是都是针对价值很高的物品来讲,例如:房屋、车子等等。那么关于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就由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整理出关于签订赠与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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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人身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寿险是人身保险中最为典型的一种产品,通常我们称之为“寿险”,它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而给付条件则包括被保险人生存以及死亡两种情况。
总的来看,寿险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一步划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定期寿险,这是一种保险期限相对较短的产品,通常为1年、5年、10年或者20年不等,此外还有部分定期寿险可以提供保障直至被保险人达到60岁、65岁或者70岁等年龄限制。
实际上,定期寿险主要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在特定时间段因身故或全残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二,终身寿险,这是与定期寿险相对应的一种保险产品,它的保险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后,无论是何时去世还是全残,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实行理赔。
从基本形式上讲,终身寿险又可以细分为定额终身寿险和增额终身寿险两类。
其中,定额终身寿险的保额在整个保险期间内始终保持不变,因此保费相对较为低廉。
而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则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利率逐年复利增长,同时其现金价值也会随保额的增加而相应提升,尤其是在保险合同的后期阶段,现金价值往往非常高,能够实现保值增值的功能。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危险驾驶罪进看守所4个月怎样过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醉酒驾驶者在看守所内被执行拘役期间,他们不仅需要遵循基本的生活作息规律,还将被要求接受全面的思想教育以及参与各种组织性劳动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看守所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教育改造人犯的制度体系,并全力以赴地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于人犯的教育方式,应根据其个人特点进行因材施教,通过深入浅出的道理使其心悦诚服,同时充分体现出政策的公正性。
针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则应由女性干警或至少两位以上的男性干警共同完成。
其次,看守所应根据每个人犯的实际情况,有条不紊地、有目的地、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以及遵守监规的教育,以此来引导人犯自觉遵守监规,如实交代问题,积极主动地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行为。
再次,对于人犯的教育方式,可以采用集体训话、个别谈话、配合办案机关召开从宽从严处理犯罪分子的大会、动员人犯亲友规劝、挑选人犯或已获释的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
此外,看守所还需组织人犯收听广播、观看电视、阅读各类书籍报纸,以便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方面的教育,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
最后,为进一步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在确保安全且不会影响到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前提下,看守所可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度的劳动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人,体现政策。
对女性人犯的谈话教育,由女干警或者二名以上干警进行。
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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