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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是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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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
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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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1、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2、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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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下列哪些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地方性法规可以赋予特定的行政权力进行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允许设定的行政处罚类别包括以下方面:
警告处罚、法定数额罚款、强制命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暂时扣押或吊销许可证以及除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其他执照,此外还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措施。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性法规并无权限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种类型的行政处罚。
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人身权利在我国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保护。
根据宪法规定,除非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否则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得随意侵犯。
换句话说,只有当公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执行时,其人身权利才能受到相应的限制。
因此,地方性法规不应该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做出任何限制性或惩罚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如何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何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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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租赁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租赁协议原则上可以采用标准化的合同格式进行缔结。
这种模式下,合同内容通常由某一方事先进行制定和确定,然后据此与不特定的相对方确立法律关系。
由于此类情况下,相对方在签署合同时,没有机会就具体细节展开讨论和协商,因此,向其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将拥有合同的发起人和决策者的角色,而另一方仅能通过同意或反对该发起人提出的建议来决定自己是否受到合同的约束。
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标准化的合同格式,那么他们同样可以选择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来达成共识。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实现合同的多次使用而预先设定好的、且在订立合同时并未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的条款。
例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等,这些都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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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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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如何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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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哪种还款方式适合提前还款
[律师回复] 解析:
相较之下,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具有明显优势。
首先,在进行提前还款时,需注意您当初选择的是哪一种还款模式,主要有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以及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这两种类型。
其次,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特点在于每月的还款本金保持固定,而利息部分则会逐渐减少,在此过程中如若选择提前还款,实际偿还的本金将会增多,从而使得利息方面的支出相应地降低。
相反,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偿还的款项金额相等,在起初阶段利息的支出最为巨大,同时本金的数量却最少,然后随着时间推移,支付的利息慢慢降低,而本金则逐步增加。
因此,尽管还款越早,利息负担相应也就越轻,但是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您所选用的贷款方式来判断。
再者,由于提前还款时已经支付的利息是无法退还的,而同样在贷款一段时间之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所需支付的利息将超过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因此对于那些在最初就计划提前还款且贷款期限并不算长的购房者来说,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无疑更为适宜。
以20年的贷款期限为例,在还款的前8年内,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所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将少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然而在接下来的12年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所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则将低于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因此,如果您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那么建议您考虑在8年前就进行提前还款;
反之,如果您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那么建议您在12年后再行考虑提前还款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支付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款项支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一次性付款。
在此情况下,预定的买受人需要在双方协议好的特定日期内完成所有的支付义务,并且房地产开发商也需要在收到全部款项后,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提供相应的住宅,这样才能算得上是整个合同的完备执行。
第二种则是分期付款。
购房者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协商,将购房款分为若干期来逐步支付。
第三种则是其他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商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款:
首先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或公司名以及其居住地址等;
其次是合同的标的物,即买卖的商品或服务;
再次是交易的数量;
然后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
接着是交易的价格或报酬;
最后是交易的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等。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来制定符合自己需求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如何计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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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宿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宿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具体规定显示,若职工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足额地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遭受了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倘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支付此类费用,则应优先从当地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先行垫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最终仍将由用人单位负责偿还。
此外,符合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之一的,也可适用工伤基金先行垫付的规则:
(1)当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时,工伤保险基金有责任实施先行垫付;
(2)当职工遭受的工伤事故已被官方机构确认为工伤性质时,工伤保险基金亦有权实施先行垫付;
(3)当用人单位因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需自行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但却未能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时,工伤保险基金同样具有先行垫付的权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995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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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孩子后领证离婚起诉状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您需要撰写一份严谨的起诉状;
其次,为了支持您的诉求,您还需精心准备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三步,将以上所述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递交给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处理;
第四步,法院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接受此案;
第五步,法院若批准您的离婚诉讼请求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另一方发送起诉状副本以通知此事;
第六步,法院将为您安排开庭日期,并向您及您的配偶发出传票;
第七步,开庭审理:
在此阶段,您或您的配偶都有权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士代表您参与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现场,但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则必须向法庭提供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声明);
最后,法院将依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对是否准许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妥善解决等关键问题做出公正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聘请律师参与离婚官司不仅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额外支出。
无论是律师费用还是诉讼费用,其具体数额都会受到是否涉及财产纠纷这一因素的影响。
如果涉及的财产金额较高,那么相应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也会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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