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要哪些资格?
[律师回复] 企业申请破产,需满足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两方面要求:
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申请破产的基本主体资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不适用该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但在部分地区,个人独资企业可参照相关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例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困境,它就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可以申请破产。
特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虽属企业法人,但因其行业特殊性,除满足企业法人一般要求外,申请破产需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比如,某商业银行出现严重经营危机,在申请破产前,必须获得如银保监会等对应监管机构的许可。
实质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对已到偿还期限的债务,缺乏足够资金、资产或信用等偿债手段,无法履行支付义务。例如,企业向银行的贷款到期,经银行多次催款,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本息。
-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全面评估企业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后,其价值低于所负的全部债务总额,即资不抵债。比如,企业资产经专业评估为500万元,而债务高达1000万元,表明企业已处于资产无法覆盖债务的状态。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上述情况。
-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即使企业资产账面价值可能不低于负债,但因资产无法变现(如大量积压库存商品无市场需求)、资金严重短缺(账上现金极少且无融资渠道)、经营严重亏损(连续多年主营业务收入远低于成本)等原因,在可预见未来无能力清偿债务。例如,企业虽有大量房产,但因当地房地产市场低迷,无法及时变现,且无其他资金来源支付到期巨额债务,就可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只要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同时符合“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中之一,企业就满足了申请破产的实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