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社保的交纳情况进行说明,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一年一签社保的说法,应当与劳动合同的年限相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保险,这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保险显然是违法行为,而且在遭遇到工伤事故时没有购买保险的工伤事故赔偿应当由用人单位全责承担,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劳动者应当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