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要素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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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合同三要素具体是:主体: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它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内容: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劳动合同三要素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三要素具体是什么

一、主体: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它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

二、内容: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

三、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签订既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双方的一种束缚。劳动合同法规定,新近员工,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是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决定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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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担保效力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担保效力发挥作用,使担保有效、失效或效力发生改变的因素,概括起来有如下方面:
1、担保主体因素
担保主体是否合格。直接影响担保有无效力。法律要求担保人必须具有担保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资力,能独立承担所担保的债务责任。如果担保主体不合格,其担保均无法律效力。
2、担保内容因素
担保合同中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是法律承认其效力并予以保护的基础,也是担保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担保的内容不合法,比如担保主体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为法律所禁止等,则所设立的担保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担保形式因素
担保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目的是为了避免担保发生纠纷时不易分清责任。不采用书面形式而设定的担保,除当事人对口头担保合同不存在争议外,一般来说属无效担保。
4、担保的变更、解除、撤销因素
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当事人变更、撤销、解除担保合同的行为,都会改变担保的效力。
5、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客情况,可以因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而发生,也可以因社会原因如战争而发生。不可抗力对担保效力的影响,表现为:
(1)使担保效力及于的标的物灭失;
(2)使担保效力及于的范围缩小;
(3)改变原有的担保效力。
6、法律因素
法律对已设定并已生效的担保合同一般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对在新法颁布前已设定生效而颁布后履行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会发生影响。
7、政策因素
在担保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国家政策的改变,会影响已存有的担保效力,表现在:
(1)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资力状况。例如在保证关系存续期间遇有国家政策调整,保证人被迫停产,使其原存有与担保债务相当的财力下降,履行能力减弱,从而使保证的效力发现实现困难。
(2)改变担保物的管理权限。例如,抵押人对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享有处分权,后因国家政策的改变,使抵押人丧失该抵押物的处分权,造成抵押担保效力实现会发生迟延。
8、被担保的合同效力因素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被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应该指出的是,被担保的合同合法有效,是担保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担保合同有效的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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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形式因素
担保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目的是为了避免担保发生纠纷时不易分清责任。不采用书面形式而设定的担保,除当事人对口头担保合同不存在争议外,一般来说属无效担保。
4、担保的变更、解除、撤销因素
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当事人变更、撤销、解除担保合同的行为,都会改变担保的效力。
5、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客情况,可以因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而发生,也可以因社会原因如战争而发生。不可抗力对担保效力的影响,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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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变担保物的管理权限。例如,抵押人对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享有处分权,后因国家政策的改变,使抵押人丧失该抵押物的处分权,造成抵押担保效力实现会发生迟延。
8、被担保的合同效力因素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被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应该指出的是,被担保的合同合法有效,是担保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担保合同有效的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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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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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叔叔被请到了警察局,说是贪污了,了解一下贪污罪成立的要素具体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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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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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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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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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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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主体审查应当具备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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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爷爷因为病重便写了一份房屋遗嘱,后来想公证一下,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如何办理,请问办遗嘱公证的要素具体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遗嘱公证细则 》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第六条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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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三要素有哪三要素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钱,物 第一就是需要人干活 第二需要钱 ,做任何事都需要钱来做支持 第三需要物.让然来卖东西还是卖服务,等,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 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 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 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 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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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时,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一并考虑,具体计算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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