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具体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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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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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其法律要素主要体现于三方面:劳动关系源于实际劳动过程,与劳动者紧密相关;双方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及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劳动者需成为单位正式员工,遵守内部劳动规章制度。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具体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具体是什么

其法律构成要素主要体现在如下三大方面:

首先,劳动关系是实际劳动过程中产生并存在的,与劳动者之间具有直接而紧密的关联性;

其次,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劳动者和向其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属单位;

最后,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劳动者,需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正式员工,严格遵循单位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确立建立劳动关系行为时,应当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劳动合同。

而当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能履行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从动工之日算起,至满一个月为止这段时间内必须立即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开始工作之前便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自此种劳动关系便从实际的用工之日起正式生效。

然而,若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仍然可认定其在法律上与劳动关系的确立:

(一)雇主及劳动者均具备签署该劳动合同所需的法定资质;

(二)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经受法律法规的合法约束并且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严格劳动管理,并需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从事相应的有偿劳动任务;

(三)劳动者付出的劳动,确为用人单位业务体系中所必需的一环。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具体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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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具体是什么
其法律要素主要体现于三方面:劳动关系源于实际劳动过程,与劳动者紧密相关;双方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及提供生产资料的单位;劳动者需成为单位正式员工,遵守内部劳动规章制度。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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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前段时间一个朋友经济问题扭转不过来,想让我借她一些钱,所以我想问一下借贷关系的法律要素具体内容有些什么?
[律师回复]
一、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二、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
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
三、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四、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五、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六、及时催收到期借款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起诉权,更重要的是继续拥有胜诉权。
七、运用法律追讨欠款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爸爸在的企业福利待遇好,每天早出晚归,要完成企业每天的工作任务,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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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三要素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三要素具体是:主体: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它特殊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清算组织等);内容: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客体: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人格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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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想问一下确认收养关系判决的依据具体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收养有一个孩子,怎么认定关系。
[律师回复]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如需帮助,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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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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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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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要符合法律规定,这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二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应适用于劳动者,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与平等;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须是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这是判断劳动关系实质内容的重要标准。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有效确立和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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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律师,我朋友与他的父母是收养关系,请问怎样才能确认收养系,具体有什么规定?谢谢
[律师回复] 收养关系只有到县民政局登记后,才可以把养女的户口挂靠到养父名下。
  如果申报的不是抚养关系,而是直接以父女关系的名义为养女上户口,那此时就是亲生父女关系,不是养父女关系了(如果是这样申报的话是违法的)。
  参照: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以上是对你上述怎样才能确认收养系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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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共关系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关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良好的公关品质对于公关的实质,英国公共关系学会曾给予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公共关系的实施是一种积极的、有目的的、持久的努力,以期建立及维护一个机构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这就要求公关人员必须具备实事求是、遵纪守法、诚实可信的职业道德。由此,才能在公关行为中获得良好的信任度、支持度。相反,惟利是图,以欺诈及性贿赂手段追求工作业绩积累的行为,只能使所代表的企业在公众心目中信誉扫地。在公关界流行一句话:“以人品看产品。”
2.出色的沟通能力公关业本来就是沟通行业,包括向政府、媒体、公众宣传企业的目标、方针、政策、产品形象。这就要求出任公关角色的人员要有良好的协调、表达能力。
3.丰富的知识素养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宣传产品、介绍企业,就要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同时,面对五湖四海不同国籍、不同文化背景的公关对象,又需要对诸如民俗、礼仪、外交政策等社会学知识有一定的掌握,由此,才能形成比较全面的智力结构和能力结构,从而满足“行销适路”的公关需要。
4.强烈的公关意识一个合格的公关人员,必须具备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主动的公关意识,“行动即公关”。一方面强调言行的自控,它代表所在企业的文化和形象,影响公众对企业的态度、印象和评价。另一方面,要时刻有职业的自觉敏感,把握每一个可以公关的时机和对象,是公关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这是把握公关实质的表现。
5.百折不挠的个性成功的公关常常是长期作用的结果,要实现公关目的,就需要有一种持久的。能够面对可能出现的曲折挫折,有百折不挠的坚持和耐力。同时,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产品、信息,要做到保持热情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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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要符合法律规定,这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二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应适用于劳动者,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与平等;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须是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这是判断劳动关系实质内容的重要标准。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有效确立和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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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影响担保效力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担保效力发挥作用,使担保有效、失效或效力发生改变的因素,概括起来有如下方面:
1、担保主体因素
担保主体是否合格。直接影响担保有无效力。法律要求担保人必须具有担保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资力,能独立承担所担保的债务责任。如果担保主体不合格,其担保均无法律效力。
2、担保内容因素
担保合同中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是法律承认其效力并予以保护的基础,也是担保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担保的内容不合法,比如担保主体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为法律所禁止等,则所设立的担保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担保形式因素
担保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目的是为了避免担保发生纠纷时不易分清责任。不采用书面形式而设定的担保,除当事人对口头担保合同不存在争议外,一般来说属无效担保。
4、担保的变更、解除、撤销因素
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当事人变更、撤销、解除担保合同的行为,都会改变担保的效力。
5、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客情况,可以因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而发生,也可以因社会原因如战争而发生。不可抗力对担保效力的影响,表现为:
(1)使担保效力及于的标的物灭失;
(2)使担保效力及于的范围缩小;
(3)改变原有的担保效力。
6、法律因素
法律对已设定并已生效的担保合同一般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对在新法颁布前已设定生效而颁布后履行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会发生影响。
7、政策因素
在担保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国家政策的改变,会影响已存有的担保效力,表现在:
(1)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资力状况。例如在保证关系存续期间遇有国家政策调整,保证人被迫停产,使其原存有与担保债务相当的财力下降,履行能力减弱,从而使保证的效力发现实现困难。
(2)改变担保物的管理权限。例如,抵押人对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享有处分权,后因国家政策的改变,使抵押人丧失该抵押物的处分权,造成抵押担保效力实现会发生迟延。
8、被担保的合同效力因素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被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应该指出的是,被担保的合同合法有效,是担保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担保合同有效的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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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内容因素
担保合同中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是法律承认其效力并予以保护的基础,也是担保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如果担保的内容不合法,比如担保主体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担保合同的标的物为法律所禁止等,则所设立的担保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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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目的是为了避免担保发生纠纷时不易分清责任。不采用书面形式而设定的担保,除当事人对口头担保合同不存在争议外,一般来说属无效担保。
4、担保的变更、解除、撤销因素
担保合同生效后,担保当事人变更、撤销、解除担保合同的行为,都会改变担保的效力。
5、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客情况,可以因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而发生,也可以因社会原因如战争而发生。不可抗力对担保效力的影响,表现为:
(1)使担保效力及于的标的物灭失;
(2)使担保效力及于的范围缩小;
(3)改变原有的担保效力。
6、法律因素
法律对已设定并已生效的担保合同一般无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新法对在新法颁布前已设定生效而颁布后履行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会发生影响。
7、政策因素
在担保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国家政策的改变,会影响已存有的担保效力,表现在:
(1)改变担保人的担保资力状况。例如在保证关系存续期间遇有国家政策调整,保证人被迫停产,使其原存有与担保债务相当的财力下降,履行能力减弱,从而使保证的效力发现实现困难。
(2)改变担保物的管理权限。例如,抵押人对提供担保的抵押物享有处分权,后因国家政策的改变,使抵押人丧失该抵押物的处分权,造成抵押担保效力实现会发生迟延。
8、被担保的合同效力因素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被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应该指出的是,被担保的合同合法有效,是担保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但不是担保合同有效的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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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主体资格要符合法律规定,这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二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应适用于劳动者,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与平等;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须是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这是判断劳动关系实质内容的重要标准。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有效确立和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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