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竞价执行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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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是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同意竞价取得的应该允许。其次就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那么有评估机构按照市场的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之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拍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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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产竞价执行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按揭的,则房子的所有权一般归购房人,另一方可以就婚后增值部分主张权益。

两人可以通过竞价,价高者得,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属。

二、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是在竞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但是婚后按揭还贷的,这个时候房子的所有权时归购房人所得的。但是另一方可以就婚后的增值部分来主张属于自己的权益。而在竞价的时候,都是价高者得的。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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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竞价执行过程是什么?
双方可以相互竞价,并由价高者得。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两人可以通过竞价,价高者得,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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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竞价怎么算,离婚房子竞价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房子竞价什么意思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如何进行分割,除了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拍卖等方式外,还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但是对于这种方式,本律师有如下提醒事项: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
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
3、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的最佳方案。竞价分割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不宜采用竞价方式。例如有的案件中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分割也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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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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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子竞价什么意思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如何进行分割,除了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拍卖等方式外,还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但是对于这种方式,本律师有如下提醒事项: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
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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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的最佳方案。竞价分割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不宜采用竞价方式。例如有的案件中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分割也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通过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离婚房子竞价什么意思。在房产分割的时候,如果双方都对房产主张所有权的,经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组织程序,允许双方竞价,根据竞价高者,分配房子产权。这样一来,通过竞价拿到房子的一方,要根据房子市场价值,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离婚房子竞价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分割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后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另一种是夫妻双方达不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请求判定,在司法实践中,当进入诉讼程序后,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可以采用竞价的方式决定房产所有权,那么,离婚房子竞价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可通过竞价取得房产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按揭的,则房子的所有权一般归购房人,另一方可以就婚后增值部分主张权益。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竞价方式的执行程序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
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
3、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解决房产归属问题的最佳方案。竞价分割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不宜采用竞价方式。例如有的案件中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分割也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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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竞价是怎么进行的?
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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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房子怎样竞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那么就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或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该房产也应进行合理的分割,但实践中,会有许多夫妻因为房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这时会让双方进行竞价,以确定房子的归属。那离婚房子竞价是怎么进行的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离婚房子竞价怎么进行目前,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价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款。该方法并不使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在一方应标出价后另一方不愿意继续出价的情况下就结束。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在竟标结束前你出价更高而不接受,否则,上诉也很难得到支持。
二、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离婚房产竞价流程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离婚房子竞价是在夫妻双方对房子的分配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的。竞价时,哪一方出的价格高,会将房产送给哪一方,不过竞价成功的一方要支付竞价金额一半的费用给对方作为补偿款。在竞价结束之后,如果出价低的一方不愿继续出价,竞价流程就会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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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怎样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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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子竞价怎么进行目前,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价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款。该方法并不使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在一方应标出价后另一方不愿意继续出价的情况下就结束。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在竟标结束前你出价更高而不接受,否则,上诉也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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