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9人
专家导读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ArticleTitle}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损失更大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支付赔偿金,不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举报,那样用人单位不但要支付赔偿金还需要进行接受行政处罚,得不偿失。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32****10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员工应该怎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员工应该怎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诚意金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定金与订金 1、定金 定金的交付在合同签订之前,所有又称为是保证金,提前支付一定金额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旦债权人履行了债务之后,定金应该被收回或者抵做价款。但是如果债权人违约,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定金是无权要求返还的。 这里需要的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则可以要求返还双倍的定金。 2、订金 订金的支付是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一般在购房者向开发商表达购买意向之后,签订临时认购协议时支付。那么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在哪呢? 如果交易双方都正常履行合同,订金会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话,订金的处理方式是不同于定金的,不管是出于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没有正常履行,订金都要原数返回。 二、诚意金与认购金 之所以把诚意金与认购金放在一起比较,是因为这两者之间既有相同点又存在差异。相同之处在于它们的支付都发生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且若是交易不成功都是要无条件退还的,那么它们存在哪些差异呢? 1、从字眼中就能看出来,诚意金是为了促进诚信交易,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不是很完善,交易双方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往往会签订诚意金条款。 2、认购金往往是为了表达买家想要买房的意愿,而缴纳了认购金之后,买方往往可以取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甚至可以在房价上享受优惠。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签订与签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而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区别的:一般合同会约定合同在支付定金后生效,甲方支付定金给乙方后,双方就必须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乙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总的说来,“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员工应该如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员工应该如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合同书签订与签订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而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区别的:一般合同会约定合同在支付定金后生效,甲方支付定金给乙方后,双方就必须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乙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总的说来,“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5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应该怎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员工应该怎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想找一下关于饭店与企业签订订餐合同范本,我最近需要跟一个企业订餐所以来咨询一下您范本谢谢
[律师回复] 饭店合作协议(一)   甲:   乙: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因举办集训营的需要而租借乙方场地。甲方可以用于对外宣传。可以在乙方的场所设置适当广告设施。   
三、甲方在使用乙方物品过程中要注意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四、甲方需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确定需要的教学用房间和住宿人数。甲方在集训营结束的当日一次性付足租金。租金的计算方法是:讲课用的房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时间以周五______至周日______为一个时间单位,每一个时间单位约定租金___________;学员住宿费用按每人每晚________计算。此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另外物品的租金费用。   
五、乙方不再向甲方学员个人收取费用。应保证甲方学员的住宿需要,并及时腾出教学用的房间。为甲方提供学员用的椅子,讲课用的白板等设施。   
六、乙方有在公众面前做好甲方良好形象宣传的义务,有为甲方学员提供良好服务的义务。   
七、乙方在为甲方宣传过程中做出有效的工作,确实单独为甲方招到学员的。乙方可单独予收___________作为宣传开支费用。   
八、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外共同商定。如有变化的,双方需提早____天通知对方。   
九、本协议约定生效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签订之日即为有效。期满有需要的另再商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涉及商业秘密的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甲方:乙方: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员工应该怎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员工应该怎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订金与定金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对于订金与定金如何区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必须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资质,是否有权收取定金。
在不具备资质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客户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客户的约束力较小。如果客户不想买了,即使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也应退还。同时作为买受人,应该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订金
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定金与订金怎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定金与订金怎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与订金如何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
“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定金与订金怎样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定金与订金怎样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与订金如何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
“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偿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订金与定金怎样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但应在开发企业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作为消费者必须清楚开发商是否有资质,是否有权收取定金。
在不具备资质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因为市场的原因,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客户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客户的约束力较小。如果客户不想买了,即使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从法律意义上讲开发商也应退还。同时作为买受人,应该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订金
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怎样区别定金与订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样区别定金与订金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额度的现金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具有预付、担保和惩罚三种功能。给付定金的一方式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之为定金接收方。接收方违约时,定金须双倍退还;给付方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正常履约后,定金应抵做相应的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根据法律规定,它不具备定金的惩罚和担保的功能,仅拥有预付功能,而且“订金”不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在双方没有其他约定时,给付订金方可以要求退款。
业主朋友在交易之前缴纳款项的时候,要分清所交的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假设是“定金”,那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了,它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的一种概念。
如果在交纳“定金”以后,即便是装修公司施工质量不好或者其他方面难以让业主朋友,也无法结束合作,讨回定金。而如果是“订金”的话,那么只是交易双方在交易之前订立的一种金钱关系,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管是装修公司,还是业主朋友,都可以随时终止合作,并且将“订金”返还给对方。
由于装修市场上鱼龙混杂,也绝对不排除有的装修公司专门以业主朋友的“定金”为主要生存手段。装修公司或者商家收取定金的行为,也不能说是不合规范,毕竟这是一种对于双方都能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方法。
怎样区分订金与定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区分订金与定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区分订金与定金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所谓订金,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
其次,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不同。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行为,定金的交付主要起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它并不是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定金责任主要是针对违约行为实施制裁;而订金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订金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订金应当返还。订金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订金的丧失和双倍返还。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定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对当事人的约定自由也就有所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和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权予以适当增减。而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签订合同时用订金取代定金。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合同条款的每一个细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