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义勇为算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见义勇为是道德义务。
正当防卫:是一种对他人造成了侵害但不受法律制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何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简单说来,就是以暴制暴。正当防卫实施以能使犯罪行为的中止为限。一旦犯罪行为中止,正当防卫即应终止。正当防卫超过制止犯罪的界限而对犯罪分子造成过度损害的成立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无限制防卫。对犯罪分子造成的任何侵害均不负法律责任。
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标准。指的是行为人在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或其他困难需要帮助时不顾个人安危而挺身相救的高尚道德。
两者的区别:
目的不同:正当防卫既可以是为保护自身利益也可以视为保护他人或国家利益。见义勇为一般是为了保护他人或国家利益。
针对对象不同:正当防卫一般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见义勇为即可针对犯罪行为也可针对其他自然原因等造成的困难。
二、特征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相抵抗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维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我国的法律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权益和行为,当公民遇到了其他的违法行为后,也是可以进行见义勇为来阻止和预防他人受到伤害的,如果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也是可能会发生一些暴力冲突的,如果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出现了防卫过当,也是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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