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务案:厘清主体免付款责任
原告某金属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主张依据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杨丹慧律师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提出精准答辩方向。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区分“揭总”与“伍总”,还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最终,律师成功向法庭证明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揭某,法院认定被告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是案例一的一审判决上诉审。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承担30%赔偿责任,某废品回收站经营者承担20%赔偿责任。陈某不服上诉,认为自己是“无偿帮工”且经济困难,责任比例过高,请求调整为20%。杨丹慧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原告方)代理人,针对上诉人“无偿帮工”“责任比例过高”等上诉理由,坚持一审观点,强调陈某无证违规操作叉车是事故直接原因,过错明显,一审责任划分适当。最终二审法院虽在判决主文和说理上有所调整,但维持一审赔偿责任比例和金额,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
婚姻家庭案:助女方脱离不幸婚姻
宋某与蔡某结婚后,因蔡某长期沉迷赌博,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宋某委托杨丹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承担。律师针对蔡某沉迷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主张和举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结合子女长期随宋某生活的现状,提出合理抚养方案。因蔡某缺席诉讼,律师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使宋某成功离婚并获得女儿抚养权。
建设工程纠纷案:支持货款请求驳回反诉
原告廉江市某公司为被告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争议焦点包括拖欠货款金额、质保金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原告是否逾期履约以及被告违约金是否应支持。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代理原告。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欠款事实,对质保金作出准确法律判断。针对反诉,成功论证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认可。最终法院支持原告支付货款请求,驳回被告违约金反诉请求。
杨丹慧律师作为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拥有9年一线法律实务经验,熟悉廉江、湛江本地司法实务。在这些案件中,她注重证据精细化梳理,运用调解、协商、诉讼等多途径解决纠纷,为当事人保障合法权益,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其严谨细致、逻辑清晰的办案风格,以及结合本地司法环境制定高效维权方案的能力,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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