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卫车司机在工作中遭遇工伤,却面临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困境,这一系列权益该如何保障?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更关乎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梁广宇律师代理的这起真实案例,为我们给出了实战结论。
2024年3月1日,黄某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环卫车司机岗位。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黄某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诊断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随后,黄某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6月13日,黄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在职期间,公司虽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却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黄某遂委托梁广宇律师代理本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诉求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律师破局策略
公司虽未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到庭参加庭审及提交书面答辩和证据材料,但从常理推测,其可能会提出一些抗辩理由。比如,公司或许会认为未签劳动合同是黄某自身原因导致,或者主张已缴纳社保就无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梁广宇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公司自黄某入职一个月后仍未签订书面合同,明显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其次,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虽然公司已缴纳社保,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公司有义务协助黄某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再者,公司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也是违法的,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最后,从事实层面来看,黄某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关键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综合以上,公司的行为构成未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义务,黄某属于合法主张权益,应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梁广宇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520.86元;被申请人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4546.47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劳动用工领域,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一些企业认为未签劳动合同影响不大,或者认为缴纳了社保就可以免除其他责任。然而,本案确立了明确的裁判规则: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有协助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义务。这对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必须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寻求法律帮助。梁广宇律师在本案中,通过指导劳动者梳理证据、进行精准的法律论证以及制定合理的庭审策略,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专业的证据组织、准确的法律定性和有效的庭审策略,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价值。
劳动纠纷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梁广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劳动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