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场中,试用期就像是一段“双向考察期”,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劳动者也在考察公司是否适合自己。在这个阶段,有时会出现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时就有人问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代通金吗?这可是很多职场新人以及正在经历试用期的朋友们特别关心的问题,毕竟这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下面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代通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代通金,按照法律上的说法呢,就是替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员工小李因病在医疗期满后,既不能回到原来的销售岗位工作,也无法胜任单位安排的行政工作,单位若要解除合同,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他,就要支付代通金。
二、试用期解除合同支付代通金情况分析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并且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那就需要支付代通金。但要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代通金。比如一家软件公司招聘程序员小张,试用期内发现小张的编程能力和工作态度与招聘要求严重不符,经考核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与小张的合同,就不用支付代通金。因为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三、用人单位需怎么举证
若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合同,得有充分的证据。首先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这个录用条件要在招聘时或者入职时就明确告知劳动者。其次,要有对劳动者的考核评估材料,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公司在招聘运营人员时,在招聘启事和入职培训中都明确了试用期内要完成一定的业务指标等录用条件,并且每月对员工的业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员工未达到指标,公司就有较充足的证据解除合同。要是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却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应对方法和所需材料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合法,比如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却解除合同,或者符合代通金支付情形却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能够证明自己观点的其他材料,比如考核结果不合理的证据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中要详细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有很多后续问题可能会出现。比如工资结算是否准确,绩效奖金如何发放,社保公积金的减员是否及时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要是你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遇到困难,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平台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解决这些让你头疼的问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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