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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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延续合同,即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2、非法解雇得到相应赔偿。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代通知金,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员工,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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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维权

(一)有权要求延续合同。

只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劳动都有权提出将劳动合同延期至退休

(二)非法解雇得到相应赔偿

1、经济补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雇,属于非法解雇,应按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行为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劳动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员工,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综上可知,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不得以法定事由之外的任何理由开除员工,否则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在被单位无故开除的时候,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不可以,但还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解除,也就是不允许存在非法解除的情况,否则单位就需要对自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时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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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维权?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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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16新劳动法非工伤被开除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开除违法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开除劳动者。
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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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吗,公司解散了,员工一定可以获得赔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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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法代孕妈妈能维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  由于国家禁止非法技术,妈妈在过程中遇到纠纷,协议的效力会受到质疑,这种情况下,妈妈就容易处于不利地位,但是,妈妈的人身权益还仍然受法律的保护,当妈妈遭受流产、死亡等身体权受侵犯时,仍然有获得赔偿的可能。  妈妈,指受他人委托,通过人工授精或者体外受精的方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的妇女。  虽然是有一定的社会和医学需求的,很多女性因为子宫因素无法生育。这些人可能只能通过技术完成心愿。但是,技术的特殊性,使得该技术给社会、患者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与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法律上虽说尚无明确的严厉处罚规定,但妈妈的行为,从事实上还是触犯了《婚姻法》,更有悖于道德。  妈妈可能面临的几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是“子宫出租”实际上涉及人体器官的买卖,而国家对于人体器官的买卖是禁止的;  二是与雇主之间的报酬纠纷,因为订立的合同并不完全具有法律效力,遇到纠纷时往往会处于不利位置;  三是出来的孩子以后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这批孩子有了一定认识能力后,可能会提出对亲生母亲和养母的要求,因为他的出生有两位母亲的功劳,如果一旦提出对养母的要求,那么亲生母亲可能会面临多方尴尬,孩子甚至有可能对亲生母亲提出系列质疑而引发社会伦理问题。  妈妈的权益问题  因为国家法律对于问题处于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妈妈们的利益得到侵害时或因为技术产生的纠纷,她们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十分困难的。  一旦遇有孕母流产、死亡,孩子出生时残疾、死亡以及确定孩子继承权、监护权等情形,如果诉诸,协议往往会被判为无效,各方的利益维护仍需要按照法律予以保障。  具体而言,妈妈如果舍不得自己怀胎十月的孩子迫不得已将孩子从委托者家里偷走的话,还有可能涉及拐卖儿童等犯罪。如果妈妈想要通过诉讼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是很难的,虽然协议的法律效力值得怀疑,但是毕竟委托方和妈妈之间的财力相差悬殊,孩子往往也会被判给其亲生父母。而妈妈遭到强制流产或者不能怀孕等人身损害问题通过进行追偿金钱赔偿还是有一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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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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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法代孕妈妈能维权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  由于国家禁止非法技术,妈妈在过程中遇到纠纷,协议的效力会受到质疑,这种情况下,妈妈就容易处于不利地位,但是,妈妈的人身权益还仍然受法律的保护,当妈妈遭受流产、死亡等身体权受侵犯时,仍然有获得赔偿的可能。  妈妈,指受他人委托,通过人工授精或者体外受精的方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的妇女。  虽然是有一定的社会和医学需求的,很多女性因为子宫因素无法生育。这些人可能只能通过技术完成心愿。但是,技术的特殊性,使得该技术给社会、患者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与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法律上虽说尚无明确的严厉处罚规定,但妈妈的行为,从事实上还是触犯了《婚姻法》,更有悖于道德。  妈妈可能面临的几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是“子宫出租”实际上涉及人体器官的买卖,而国家对于人体器官的买卖是禁止的;  二是与雇主之间的报酬纠纷,因为订立的合同并不完全具有法律效力,遇到纠纷时往往会处于不利位置;  三是出来的孩子以后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这批孩子有了一定认识能力后,可能会提出对亲生母亲和养母的要求,因为他的出生有两位母亲的功劳,如果一旦提出对养母的要求,那么亲生母亲可能会面临多方尴尬,孩子甚至有可能对亲生母亲提出系列质疑而引发社会伦理问题。  妈妈的权益问题  因为国家法律对于问题处于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妈妈们的利益得到侵害时或因为技术产生的纠纷,她们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十分困难的。  一旦遇有孕母流产、死亡,孩子出生时残疾、死亡以及确定孩子继承权、监护权等情形,如果诉诸,协议往往会被判为无效,各方的利益维护仍需要按照法律予以保障。  具体而言,妈妈如果舍不得自己怀胎十月的孩子迫不得已将孩子从委托者家里偷走的话,还有可能涉及拐卖儿童等犯罪。如果妈妈想要通过诉讼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是很难的,虽然协议的法律效力值得怀疑,但是毕竟委托方和妈妈之间的财力相差悬殊,孩子往往也会被判给其亲生父母。而妈妈遭到强制流产或者不能怀孕等人身损害问题通过进行追偿金钱赔偿还是有一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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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被骗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类型案件多具有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涉案范围广的特点。
所以被集资人发现被骗,应立即向涉案公司或个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越早采取措施,就越有可能拿回投资避免损失。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案件侦破的过程往往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因此,受害群众一定要有耐心,克服焦躁心理,保持理智平和情绪,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和影响案件处理。相信政府部门一定会依规依法处置好该类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利益。
在此希望大家能够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远离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非法征地怎样维护自己?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被征地农民要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征地拆迁问题。 集体土地是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在现代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依靠土地已经不能满足生存需要,更重要的是国家拥有相应的权力,为了公共利益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和征收,农民群众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未来的生活,尽量避免因不舍土地而产生的不满、抗拒等情绪影响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被征地的农民一定要冷静的处理在征地过程中产生的分歧,例如对补偿方式、金额的不满,正确的利用法律武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盲目、暴力维权只能导致矛盾的升级,最佳维权时间的错过,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其次,被征地农民要了解征地流程。 集体土地的征收的流程十分复杂,很多被征收的农民对此并不清楚,导致其面对违法征收的情况往往只能吃了亏,却说不出一二。可是,复杂的征收流程是正对政府的约束,被征收农民的保障。集体土地的征收, 首先,需要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申请, 然后由国土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国土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之后,逐级上报获得征地审核与批复,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将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公告。公告之后,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由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进行公告,随后,该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实施补偿安置, 最后用地单位获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征地的每一个流程都要符合法律法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区的征地流程存在着许多违法情况,以至于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流程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可以在征地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应证据,以便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被征地农民要清楚补偿项目。 在我国,基本的征地补偿费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如果是商业经营性用地及用房在补偿种类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增多): 1、土地补偿费,即国家对原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被征收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3、青苗补偿费,即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偿; 4、安置补助费,即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所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5、其他补偿费,即因征收土地给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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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我的朋友和她男朋友没有结婚,一直在一起同居,但是现在他想要解除这种关系,所以想咨询一下,非法同居解除的办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能否起诉
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解除非法同居状态是不能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非法同居的诉讼的,但如果涉及到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请求法院判决财产归属的同事一并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但是此条规定之时适用于双方均不是有配偶者的情形,如果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由于他人同居,一旦同居双方当事人想要结束这种非法同居的关系,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单独提起解除非法同居的诉讼。人民法院也将会依法作出解除非法同居的判决。说到这里,对于那些不小心走错了路的人来说,这可是个解决痛苦的好办法,如果不想在与纠缠者继续这种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愿意在回到自己的家庭中来,就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事实上,在生活中也的确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已婚之人因为不能抵制某些异性的诱惑,抛弃了妻子,父母,与人同居生活,然而时间长了以后发现,其实他(她)并不是自己的所爱,甚至还不如自己的妻子,但由于种种原因,却不能及时地解脱,痛苦不断。对于这样的情形,只要依法起诉,事情就能够得到顺利的解决。
二、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
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第一种情况: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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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解除购房合同,但是涉及合同的太麻烦,又很怕自己忽略了那里,所以一直迟迟没有接触,原因也是因为自己相关方面的知识比较匮乏,所以想了解购房合同排除解除条款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十八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机动车辆在双方约定好的条款下是可以签订合同来保护双方利益的,签订了合同就代表着双方是有利益纠纷的,因此在协商条款的时候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避免在合同期间双方出现什么纠纷而造成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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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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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脾脏切除手术能维权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脾脏切除属于七级工伤。《工伤鉴定标准》中,对七级伤残做出了详细列举,其中的第五十三种情况是:成人脾切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拓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公司开除员工能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开除员工能怎么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单位违法裁员的,则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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