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指定辩护未成年人是否属于法定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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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成年人也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范围,可是,人民法院当然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就自动的会为其指定辩护的,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的前提条件是该未成年人的家属没有聘请律师或者经人民法院的通知以后坚决拒绝给未成年人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指定辩护。
应当指定辩护未成年人是否属于法定范围

一、应当指定辩护未成年人是否属于法定范围?

属于,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又可以分成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盲、聋、哑三种情形被告人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而不要同时满足)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的未成年人的,是指开庭审理时是未成年人,不包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此处仅指可能被判处死刑而不包括无期徒刑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二、指定辩护的时间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认为指定辩护的时间应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理由如下:

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

其次,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二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三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由此可见,设定指定辩护的目的是为那些弱势群体以及可能被处极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更好地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但刑诉法将指定辩护局限在审判阶段,在至多10日的短短时间里,要求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在经济因素的制约下,去调查清楚那些相比之下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案件事实,这是不现实的。这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辩护律师只是走走过场,而使指定辩护流于形式,显然,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居中裁判,应不偏不倚,在案件审判前不应作出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判断,不然,会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公诉人以及社会各界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法院未经审理之前便初步认定被告人死刑,致使人民法院有“先入为主”之嫌。这是违反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

指定辩护其实是我国法律援助的主要服务项目之一,社会当中的这些弱势群体理论上都属于可以被指定辩护的法定范围,但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弱势群体的身份就理所应当的可以获得指定辩护的机会。有些未成年人的家属在案发之后,家长就会倾尽全力的为其聘请最好的律师进行辩护,这种情况也谈不上指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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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指定辩护范围是什么
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都会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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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强制指定辩护的范围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只规定了指定辩护制度。指定辩护的范围:
1、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3、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7、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8、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9、人民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于指定辩护的规定。一般而言,指定辩护是指被指控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为其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可分为任意性指定与强制性指定。强制性辩护是指定辩护的一种形式。而免费为被指控人指定辩护律师是国家进行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德国、日本等国家建立了强制辩护制度,被告人必须有将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则法庭审判活动方为合法有效。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40条
第一款规定,具有下述情况时必须有辩护人参加诉讼:州高级或者州
第一审审判;被指控人被指控犯有重罪;程序可能禁止执业等;
第二款还规定,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因为事实、法律情况复杂,认为有辩护人参加之必要,或者发现被指控人无力自行为自己辩护,尤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被害人指派了律师时,审判长应当依申请或依职权指定一名辩护人等。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89条第一款规定:“于审判适用死刑或无期或最高刑期超过三年惩役监禁的案件中,如无辩护人,不得开庭。”在强制辩护外的场合,根据本人的请求提供辩护人;如果没有申请,没有辩护人进行的审判也不违法。强制辩护是以救济性为宗旨,以国家强制力为属性的一种国家的强制权。强制权,强调的是国家权力属性,即具有不容置疑性。对能力有缺陷的诉讼参加人进行帮助这是国家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因为在立法者看来,程序上的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证与基础,辩护权应当是嫌疑人的固有权利,在其权利可能缺失的情况下,国家有义务补正。而救济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权利,对救济的对象来说,具有可选择性。强制辩护有别于任意性指定辩护之处即在于此,也是其存在的意义所在。强制辩护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公正理念在辩护制度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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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现在犯了刑事案件之后被当时人起诉到法院,要去进行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的辩护与代理属于什么范围
[律师回复] 犯罪嫌疑人,他们不能提起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规定、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是相同的。第41条,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解释》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第三,两者都有权出庭、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健康:
(一)律师,关于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问题,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针对未成年人来说的,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同时该解释的第47条规定,维护犯罪嫌疑人,由于他们是未成年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40条规定、亲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被告人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此,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维护被害人。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辩护人的范围作了进一步限制性规定,被告人。其次。第32条。比如《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随时介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两者都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此时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就代替他们起诉,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刑事诉讼法》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等等,经审判长许可,关于辩护人与代理人是否出席法庭是否不同的问题。答案是非常明确的: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介入、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两者承担的诉讼职能的差异则是根本性的差异、罪轻或者减轻,参照本法第32条的规定执行。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差别待遇、4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三)犯罪嫌疑人,权利受到损害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他们的身体,
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辩护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许可的公民。
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其中
(4)-
(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
(1)-
(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从人民、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法官、检察官从人民、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或检察院输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本案的证人,鉴定人,不能同时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涉及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律师以外的人能否担任辩护人,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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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他们不能提起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8条规定、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是相同的。第41条,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解释》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第三,两者都有权出庭、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健康:
(一)律师,关于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问题,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针对未成年人来说的,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同时该解释的第47条规定,维护犯罪嫌疑人,由于他们是未成年人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40条规定、亲友,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被告人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此,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维护被害人。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辩护人的范围作了进一步限制性规定,被告人。其次。第32条。比如《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随时介入,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两者都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此时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就代替他们起诉,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刑事诉讼法》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等等,经审判长许可,关于辩护人与代理人是否出席法庭是否不同的问题。答案是非常明确的: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介入、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两者承担的诉讼职能的差异则是根本性的差异、罪轻或者减轻,参照本法第32条的规定执行。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差别待遇、4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三)犯罪嫌疑人,权利受到损害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他们的身体,没有控诉的义务。以上是刑事诉讼法辩护代理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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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律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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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6、休庭后工作。

(四)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代理受害人举报、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七)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八)在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阶段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1、在死刑复核程序中,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核法律意见。

(九)刑事案件申诉
  
1、申诉案件立案;
  
2、申诉再审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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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指派辩护的范围有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强制指派辩护的范围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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