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国家赔偿时效期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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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超过国家赔偿时效期间的解决办法是请求权人可以经过法院的批准以后延长或中止国家赔偿的时效。在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二款中也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话,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超过国家赔偿时效期间怎么办

一、超过国家赔偿时效期间怎么办?

超过国家赔偿时效的解决办法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完全一致。其要点有三:

1、必须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即只有时效期间已经过1年6个月之后,出现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时效中止。

2、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必须达到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程度。

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在当时条件下,请求人无法预测、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碍,指请求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请求权之程度。

3、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

与时效的中止相关联的,还有时效的中断和时效的延长两种情况。时效的中断,指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该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该法定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法定事由与国家赔偿中的事由不甚一致,因之国家赔偿法未规定时效的中断。但时效的延长则与此不同。时效的延长,是指请求权人在时效期间未行使请求权,也无法定时效中止事由,但经审查认为其不行使请求权有正当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对时效期限予以适当延长。

综上所述,申请国家赔偿诉讼时效同其他诉讼一般都是两年,超过自侵权其超过两年未追究侵权者责任的则属于超过国家赔偿时效。为了避免超时效而不能申请到国家赔偿,请各位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如果确实有需求需要延长或中止时效的请提前告知法院并取得法院的批准。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很多人请求国家赔偿之所以超过了时效期间,其关键的原因就是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比如侵权单位不配合,虽然国家赔偿的主要举证责任在侵权单位,但请求权人自己要做的准备也很多的。假如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才超过了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间,那就没有任何的解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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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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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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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超过时效是否就失去了起诉权?
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各类法规中都有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可以知道,国家赔偿超过时效依旧有起诉权,但是由于时间较长,若超过时效后起诉,案件的调查存在着困难,有些证据不能进行验证,故而很难胜诉,但若是案件相对人掌握了确切证据,也是可以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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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全国严重超员判刑的有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所以具体情形要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处拘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处拘役,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新法不仅约束司机、刑法修正案九只是对校车和旅客运输车的超载;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刑法修正案
(九)11月起正式实施,修正后的刑法条例明确。21、超速行为规定为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刑九已经施行;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前两款行为,今后将升级为犯罪,但是对具体情形并没有做出规定。“4。”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同时提到,算达到入刑标准。这个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相信司法解释很快就会出台,将有待最高人民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
(九)将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情节恶劣的、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对于刑法修正案
(九)中超员,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一)追逐竞驶,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3,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的,乱来都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超速多少算是“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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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期限有5天、10 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的,人民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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