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刘艳敏律师团队
刘艳敏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3万人
专家导读 国家承担违法执行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包括: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
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承担违法执行赔偿责任的必备要件包括: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损害事实、违法执行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及符合法定赔偿范围一起。

二、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程序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违法执行由执行监督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确认。

(一)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依法撤销违法的执行裁定、决定的,属于依法确认

执行监督主要是通过当事人提出异议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来实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由两个途径实现。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种复议实际上是法院内部的层级监督。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据此,虽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提出执行异议,上级法院也可以通过主动监督发现执行法院的违法执行问题。

(二)审判监督部门的确认

2001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审判监督庭负责本院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办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请示,负责对全国法院赔偿确认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定了民事违法执行的确认部门为审判监督部门。2004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了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审理程序等。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8)34号《关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以后受理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由赔偿办负责审理。

(三)执行监督与审判监督的关系

赔偿请求人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中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异议的,应先由执行法院进行违法确认。理由为,一是执行部门具有纠正错误执行的优先条件。执行法院对有关情况最为了解,由其负责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一旦发现执行行为错误,可以及时纠正,及时执行,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二是只有执行部门才能穷尽一切执行回转措施,赔偿办不具有执行回转或执行补救职能。对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执行回转;只有执行回转不能,且执行行为违法的,国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避免被执行人利用赔偿审判确认程序转嫁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

对执行法院不予确认执行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办申请违法确认。对确认违法,造成损害且无法执行回转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三、国家赔偿方式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如果当事人在在民事案件中被侵害了自身的权益是可以向国家申请进行赔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这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执法机关触及,其他行为主体是不能随便要求进行国家赔偿这种特殊的侵权赔偿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4****1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国家赔偿案件判决后执行的程序?
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判决后,赔偿由义务机关负责执行,如果义务机关不执行的,被赔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执行人参与分配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强制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国内公民结婚登记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内公民结婚登记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律,倡导文明婚俗。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事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的条件,程序是什么?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一依法确认二审判监督部门的确认三执行监督与审判监督的关系对执行法院不予确认执行违法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办申请违法确认。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申请执行国家赔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赔偿决定怎么申请执行? 持生效裁决申请强制执行。 国家赔偿如何受理流程: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二)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三)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发布《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对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可提高办案效率,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平等对话、友好商谈的机会,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可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四)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不服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申诉有期限多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追偿制度 在国家赔偿法中,追偿权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追偿权是一种权利。即:执行职务的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该公务员偿还所赔金额的权利;另一方面,追偿权又是一种制度,也称追偿制度。具体可以理解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后,可以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偿还赔偿金额的制度。《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伺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同时体现国家赔偿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追偿权和惩戒权的规定,惩戒权是指既要惩罚,也要追责。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赔偿民事案件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1之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强制执行中民事分配条件有那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执行回转与国家赔偿是什么?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事强制执行中民事分配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一个专门概念,主要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一种民事主体,依据《民诉法解释》第52条之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因此如果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就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即应当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而非用执行程序清理债务。 2、执行请求必须是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特征就是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就执行所得金钱按比例公平分配,而关于物的交付请求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无法做到按比例公平分配,因此只有金钱债权使用参与分配。 3、必须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对被执行人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凭证。对于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对于已经,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不能申请参与分配。但如果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要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参与分配。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则应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进行处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公诉案件有哪些
国家公诉类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