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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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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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结合具体争议的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1、协商(和解)。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2、调解,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3、仲裁。4、诉讼。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一、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1.协商(和解)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2.调解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a.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申请支付令

b.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c.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举证责任倒置: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举证,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4)仲裁裁决:下列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b.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

4.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二、发生劳动争议找哪个部门处理

1、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委处理,法院才会受理。

劳动争议其实主要就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但是具体的争议点就是多种多样的了。当事人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来解决,必须要结合到具体的情况,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解决争议,同时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对于一些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必须要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才能依法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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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结合具体争议的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1、协商(和解。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2、调解,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3、仲裁。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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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律师回复]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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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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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公司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调解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步骤如下: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常见劳动纠纷的种类: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保险纠纷 4、生育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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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结合具体争议的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恰当的方式来处理,1、协商(和解。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2、调解,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3、仲裁。4、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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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提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020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在多长时间内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原则上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仲裁时效,应注意以下几点例外情况:

一,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起算点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具体规定了几种情况: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可见,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加以了较重的举证责任,较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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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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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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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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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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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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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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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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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守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步骤如下: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常见劳动纠纷的种类: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保险纠纷 4、生育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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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在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原则上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仲裁时效,应注意以下几点例外情况:

一,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起算点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具体规定了几种情况: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可见,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用人单位加以了较重的举证责任,较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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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333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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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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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与劳动者有关的劳动争议调解有哪些方法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步骤如下: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常见劳动纠纷的种类: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保险纠纷 4、生育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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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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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律师,我听我的朋友说我们国家最近从新出台了竞争法与消费者保护协议,请问新协议的内容都有什么呀?
[律师回复]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经济法范畴,维护的对象是确定的,贯彻特殊保护原则,是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的法律,其立法主旨在于消费者的受损权益如何救济,而不是具体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因此,只有是消费者的身份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自然人,必须是依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才适用该法。例外是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也参照该法来执行。 另外,营业执照、展销会、柜台出租、虚假广告等情况下所产生的消费争议的解决也是司法考试重要的出题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2,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此类合同是产生债的一种最为普遍和重要的根据,故又称债权合同。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 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3,二者区别于联系
  A,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特别保护法,消费者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经营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合同法中对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这并不是说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没有义务、经营者没有权利,而是因为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已经做了具体的规定。
  B, 在经营者的义务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若作出了不利规定,则规定也是无效的。 而合同法中消费者和经营者权利义务是经过协商确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C,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两种情形:
  一种是轻微后果,如商品不符合质量,可以通过退货等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合同法也有规定,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另一种是造成严重后果,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害的,则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 .
  D,在具体诉讼过程中 ,选择使用不同的法律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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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处理: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
提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通过12020电话、劳动保障服务网或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以下行为,选择申请仲裁或劳动监察处理:
(1)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且已经依法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劳动者就相同请求事项又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再重复处理;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或者诉讼程序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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