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中受伤,对打工人来说是件糟心事儿。在遭受工伤后,很多人会疑惑,用工单位到底要负责哪些方面呢?毕竟工伤涉及到治疗、康复、赔偿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搞不清楚用工单位的责任,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保障。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工伤时用工单位的责任。
一、工伤认定申请责任
用工单位有义务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比如小张在工厂工作时被机器弄伤了手,工厂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为小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医疗救治与费用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在工伤治疗期间,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小李在工地受伤后,工地老板及时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并承担了前期的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停工留薪期的保障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小王工伤后,单位按照他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每月按时给他发放工资,保障了他在养伤期间的生活。
四、伤残待遇相关责任
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情况,用工单位也有相应的责任。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比如小赵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给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治疗、赔偿等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比如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伤残等级鉴定有异议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拖延支付赔偿款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让劳动者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应对各种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工伤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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