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纸质。其实不然。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它们都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都属于书面形式。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见到,在互联网上填写一张表格,其中有一些协议条款,通过点击按钮表示同意,或者打勾表示同意。大量的生活实践表明,这种行为是有效的,表示同意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也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该条解释应该同样适用于“书面劳动合同”的解释。
二、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1、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具备知情权。首先,电子签名文件在被签署时,需要展示文件的内容并转化为可视的PDF文档,劳动者完全可以查看需要签署的电子文本并阅读相应条款;其次,劳动者在使用其数字证书签署文件时,需要经过验证程序,无论是短信验证、刷脸验证或是密码验证,都需要劳动者亲自操作才能进行签署,不存在被人代签的问题。因此,劳动者的知情权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2、在签订合同后,劳动者具备持有权。签订后的电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系统保存和随时下载,也可以在签署后下载到自己的手机或电脑里自行保存,这显然不会侵害到劳动者持有电子劳动合同的权利,甚至比保存纸质劳动合同更为便利。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是职工到公司后签订的一份重要文件,关系到自身利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合同要书面方式,这是生效的要件之一。这并不局限于纸质方式,电子合同也行。并且,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可以防止职工将合同不慎丢失,易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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