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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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辞退的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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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

单位在合同期限内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辞退的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相关法律依据

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是由于员工的个人意志决定的,都是需要单位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赔偿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的计算方式都是有着明确的要求的,如果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的,员工有权力申请劳动仲裁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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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廉租房是人们经常谈起的话题。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如果对国家的保障性房产有一定的了解的话,那么,相信大家肯定知道在很多地方,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如果廉租房的租赁时间超过五年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买卖了,那么,廉租房住满五年能买吗?
廉租房可以购买的
廉租房是人们经常谈起的话题。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如果对国家的保障性房产有一定的了解的话,那么,相信大家肯定知道在很多地方,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如果廉租房的租赁时间超过五年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买卖了,那么,廉租房住满五年能买吗?这也是很多人都存在的一个疑问。廉租房的分配方式也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问题。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多了解一些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相关事宜。
廉租房可以购买吗
廉租房可以购买吗?这个问题有肯定的回答,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有很多人关心,廉租房住满五年能买吗?实际上,国家已经放宽了一些标准,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什么是廉租房呢?
廉租房,简单来说就是廉价的租房,每个月象征性的收一点房租就可以了,几乎可以说,这个房屋是白住的。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又是为什么呢?一般情况下,廉租房的申请要求也是非常苛刻的,必须要满足低保户+无房户的条件才有机会申请廉租房。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有一定的前提。一旦住户将来的条件好了,那么就不符合入住的标准了,政府就会把房子收回去给其他的有资格的人来入住,如此循环下去,廉租房似乎根本就不卖的。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和廉租房的分配方式有关。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与分配的方式有很大的关联。廉租房的分配一般会坚持“只租不售、公开、透明”的原则来进行分配,承租的廉租住房一般会实行申请、审批、轮候的步骤。廉租房可以购买的就和上面的程序有关。
购买廉租房要注意什么
既然廉租房可以购买的,那么购买廉租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要注意相关的程序。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的第一个步骤就是申请。申请的家庭一般会推举一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他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相应的申请。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的第二个步骤是审核。一般情况下,申请的家庭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的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的成员、住房情况的材料进行审核,这项工作一般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然后就要进行单位逐级审查、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干部群众的监督。
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第三个步骤是公告。
这个步骤一般会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他们居住地的范围内进行为期10日的公告,如果出现异议的话,廉租住房管理的部门会负责进一步的核查工作,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一定要将书面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申报上去。如果无异议的话,那么就要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中的第四个步骤是登记。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中的这个步骤是非常重要的。市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门进行复审以后,一定要提出登记的意见,并且一定要注明申请家庭的配租方式。廉租房可以购买的一般会采用轮候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对已登记备案的家庭进行审查。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排序等条件,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采取摇号排序方式配租廉租住房。政府还规定,在轮候的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时候,申请人应该及时地告知所在区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门,经过核实后,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门会根据变化的情况提出相关的变更意见上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然后会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廉租房可以购买的相关内容就是这么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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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不可以买?
1、什么是廉租房?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2、小编在这里提醒的是: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所以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3、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廉租房租金标准
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一般是5年重新审核一次,它的价钱具体还需要咨询你申请的地方。
廉租房租金标准为公有住房标准租金的50%。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应与区房产局订立《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原住房为公有住房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出。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廉租房可不可以买?廉租房租金标准的介绍,在进行租赁廉租房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关于廉租房租赁的时候,廉租房只要您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一直进行租赁的,所以很多人关心廉租房可以住多久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希望上面的介绍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廉租房要哪些手续 廉租房购买条件
廉租房主要是发租赁和补贴为主的。廉租房在申请的时候需要携带相关的手续,当申请人员成功的申请廉租房后,在居住满一定的年限,并且符合其它一些购买条件的,才能够购买廉租房。那么,申请廉租房要哪些手续,廉租房购买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有关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申请廉租房要哪些手续
1、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廉租房的时候,必需符合当地规定的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如: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2、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提交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等一些相关的材料。
3、廉租房申请的程序。在申请时应该先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受理-审核,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廉租房购买条件
1、蚌埠市2013年出台的《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该市保障房实行租售并举,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承租家庭,在租住满2年后,可以按政府定价购买保障性住房。但是只拥有部分产权,即与政府产权共享,而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没有满5年的,不得转让、出租、上市交易。
2、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为当地政府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和在本市居住满五年的。而且经房管部门确定要本市没有住房,并且租房子居住的。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救济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被告因过错侵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且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被告侵权的相关证据。被告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般来讲:被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  
(一)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仍未停止其行为的;  
(二)未尽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审查义务的;  
(三)未尽到与公民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社会经验和法人经营范围、行业要求等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的;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侵犯合同相对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五)其他可以认定具有过错的情形。  实践中,也有一些被告,虽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但是却因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获取了相当的利润。这种情况下,被告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判令其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如果被告因其行为获利较大,或者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被告给予原告适当补偿。  另外,共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还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而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帮助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商标许可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明知或者应知被许可人实施侵权行为,并有义务也有能力予以制止,却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个以上被告均构成侵权,但不具有共同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著作权侵权的责任形式  
1、侵害除去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  著作权为在一定范围内的绝对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当其受到侵害时,除依一般规定请求回复原状及损害赔偿外,并享有排除侵害请求权及侵害防止请求权。  原则上,著作权受到侵害者为作者本人,但著作权内容包括多种权利,又可分别做一部分让与,故一部受让人可在其受让范围内主张权利。其他无名、或用别名的作品的发行人,为了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为侵害除去、防止请求权及名誉回复、著作人身权受侵害等救济的行使。而合作作品的各著作人或各著作权人,虽然未经其他著作人或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为了共同的利益,也可以行使该权利。  至于著作人身权受侵害,作者尚生存时(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仅可由作者本人享有),应由作者自行救济。作者死亡时,其遗嘱中除作者以遗嘱特别指定外,由其近亲属为其主张。  侵害防止请求权的行使,以存在侵害的危险时为条件,因为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过渡扩张则有造成滥用的危险,故应做较严格的解释。以过去曾有反复的侵害行为、现在在客观上又处于危险的状态、有受侵害的可能、以及依侵害准备行为的程度为判断标准。而主观上则与侵害除去请求权的行使相同,不以侵害人的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除侵害除去、防止请求权外,著作权人、出版人或邻接权人,还可以请求毁弃构成侵害行为的物品,因侵害行为作成之物或专门供应侵害行为的机械、器具或请求采取除去侵害行为或为防止侵害行为所必要的措施。[32]  
2、损害赔偿请求权  著作权既为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受损害时也应如同其它权利受到侵害一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如同一般的侵权行为,须具备:
(1)加害者的故意、过失;
(2)权利受到侵害;
(3)发生损害;
(4)权利受侵害与损害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条件才能构成。如前所述,司法判例及立法均不承认无过失者的免责,只是在赔偿数额上予以酌减,这是两个不同法系之间的差异。  民事赔偿的原理不在于惩戒加害人,而在弥补被害者的损失,因此以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著作权以原创性为保护的重点,受侵害时,回复原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有寻求金钱赔偿一个途径。但因为著作权所保障的“原创性”是极其抽象的概念,如何转化为具体而可计量的金钱价值,成为著作权损害赔偿的讨论中最棘手的问题。  损害赔偿的计算,总不外以原告实际损害和被告所得利益为标准,1976年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请求范围可以实际受损和所得利益合并计算,但须扣除已计算在受损失部分之内的利益,由被告举证其实际所负担的费用,而从利益中扣减。  2.1损害额的计算  著作权的侵害,以填补损害为主。通常,大都以侵害行为所致市场价值的损失,为其实际受损的额度。如市场价值完全被侵害行为所摧毁,则损害额即为全部的市场价值。困难在于原告就其市场价值举证不易,只能用各项间接证据来核定其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被告的受益额即推定为原告的损害额。但事实上,被告的受益额绝不相等于原告的损害额,可能或多或少。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也不愿轻易采取这种理论。  实际损害额计算上的困难,并不能排除估定受损价值的可能,仍可依据自由心证来评断估计。甚至当原告主张对其作品的精神价值远远超过市场价值时,也可以斟酌作品的性质,对原告作品的实际价值和能否复制进行判断,不过这已属“法定赔偿”的范围。  原告不仅可以请求现实利益的损害,还可请求因侵害而增加的支出等费用。但却不得请求即使被告经合法授权也可能伤害原告的营业的损失,以及被告将侵权物品出售给原告的代理商的损失。至于原告商誉的受损,如能有确实证明,也可获得补偿。但如在受侵害其间,总盈余实有增加,是无从请求商誉的损害的。  2.2被告所获利益的计算  被告利益的返还,原则上是基于不当得利及制止因不法行为而获利的损益相抵的原理,但利益和不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换言之,须因此项不法行为所增加的利益才负返还义务,所以计算上也有相当的困难。著作权法规定,原告仅须证明侵权人的总收益,而由被告自行证明并扣除其费用。至于何等费用可以扣除,法并无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制造费用应当可以扣除,包括原料、工资、制造该侵权制品的经常费用等。  2.3法定赔偿额  由于损害、利益的计算,实际上有很多困难,举证也不容易,致使著作权侵害的赔偿可能成为空言,著作权的保护难以实现。为突破这一困境,各国立法大都有“法定赔偿额”的规定,以替代现实的损害和受益。  法定赔偿额的适用,是由于举证的困难而采取的,因此必然授权在一定范围内,凭自由心证,依被告的行为、态度或依侵害权利的种类来判定赔偿额度。  德、日法律不似著作权法有一定额度的上下限规定,但也授权斟酌情形,确定损害赔偿的额度。或以其著作权或著作邻接权的行使通常可以获取的金钱数额,推定为自己受损数额而请求赔偿,以免受传统理论的困境。  2.4不当得利的返还  一般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侵害仍沿袭一般侵权行为理论,对无过失侵权行为人并不加以制裁。因此虽无故意、过失,但实际受有利益时,即应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形成及返还范围,均应当准用民法不当得利的规定。如为善意者,仅就现存利益负担返还责任;恶意者,即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时,除返还全部所得外,尚须加付利息。  2.5精神损害慰抚金的请求  著作权除具体财产权外,还包括抽象的人身利益在内。人身权受侵害时,不仅可请求现实的金钱赔偿、非财产上的损害,还可请求慰抚金的赔偿。此外,请求除去其侵害,做恢复名誉的适当处分等,也都是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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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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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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