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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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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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编整理了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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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况:

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并且属于劳动者故意的主观故意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尽管这类原因不属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

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由于劳动者是弱者,用人单位也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

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应落实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除此之外,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无约定,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对于那些一会儿是国企,一会儿是合资性质的企业,应在企业改制时,按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身份、经济上补偿。

根据规定,在出现上述情形的时候,一般用人单位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给予劳动者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其中要注意,在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作出补偿,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要忘了自己还有这个补偿是可以主张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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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以下情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在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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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离婚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1、什么叫做离婚经济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婚姻法就离婚时夫妻间权利义务延伸而形成的一项权益保护制度。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夫妻双方已选择了约定财产制来分配夫妻财产。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来照顾子女、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而这些义务本属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由一方主要履行这些义务,势必会影响他(她)的经济收入。按照约定财产制,其财产权利将受到损害。因此,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这也是夫妻间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体现。
3、全职太太离婚可要求经济补偿吗?
网友提问:我老公是某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常年在外地出差。我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辞去工作,当起了全职太太。但日子久了,老公觉得我思想落伍,没有共同语言,加上两人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出现裂痕,经过商议,决定离婚。因为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这么多年为家庭付出,便要求老公付给经济补偿。老公坚决反对,我想问下,我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吗?
解答: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而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4、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是多少?
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是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
具体操作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对方的经济能力无法达到受补偿方的要求,即使确定了高额的补偿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不能实现则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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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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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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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下文中,将详细为大家介绍什么情况下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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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给解除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对员工做出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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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单位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解雇员工并需经济赔偿的情节包括:1)用人单位提议并经双方协商解除;2)未提供足够劳动保护或恶劣工作条件;3)欠薪或社保未按时缴纳;4)规章制度违法侵犯权益;5)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或更改合同;6)逃避义务或侵犯劳动者权益;7)强迫危险作业或伪造合同。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合同无效或受损,劳动者有权解除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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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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