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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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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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越来越多的人毕业需要找到工作,而每一个单位都会有试用期,试用期过了之后公司才会决定你是否能够在本公司上班,或者是还没有过试用期公司就做好了决定。那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

在试用期之间的工资是多少呢?

1.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是包含了试用期的工资,如果合同里的工资高于规定的工资,那么试用期的工资仍是按照当时所约定的工资来结。在德国,如果没有约定,合同中也没有写明,那么试用期的工资便与正式工的工资一样。所有的员工都应该一视同仁,试用期的员工做出的贡献并不一定比正式员工的少,因此,对于试用期的员工也应该重视起来。不能因为觉得成本过高而放弃一视同仁,那么这带来的后果只能是对公司不利,双方都不会满意。

2.试用期的工资有两个最低标准,不能低过此标准:

一是工资不能比同岗位的工资还低;

二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来计算;

三是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标准工资

国家在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因此,最低不能低过当地的最低标准工资。

它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能够领取的最低报酬,维持了基本的生活以及相关的日常活动,和国家社会的一些相关活动。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这是最基本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这项规定,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对于试用期的工资不合理,要求调节,且必须要保障最基本的生活,否则,劳动者会寒心,尽心尽力却得不到一视同仁,而用人单位也会因此得到损失,利益得到损失,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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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单位试用期工资是多少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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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期与试用期一样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试工期与试用期一样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样。
1、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为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只涉及在校学生。所以实习期内与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拿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反法律规定。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的。
2、试用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进行相互了解、考察和选择而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③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④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只要证实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方面而言,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也无须提前通知企业。试用期合同当事人单方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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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面试考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是通过与考生面对面的交流,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道德等有关素质是否与职位要求相匹配。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
三、建议考生采取如下三种策略:

一,放松自己的心态。作为一名应试者,在面对考官的“追问”时,不要紧张,更不要害怕,要努力让自己冷静从容。因为有时候考官的追问无形中是在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这也是影响考生面试成绩的关键内容。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先从坏的方面去想,一旦被考官追问,心情就突然紧张起来,甚至忘掉了自己之前的思路,头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但实际上,考官的追问是希望尽可能地选拔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从某种角度来讲,是考官对考生的关心和爱护,只要考生认真思考,从容应答,不仅不会扣分,还有机会增加分数。

二,要以谦逊的态度配合考官的追问,这样做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失分。我们发现,在考官追问时,一些考生会出现一脸茫然,甚至不假思索就直接回答“我没有什么要补充的”;一些考生心不在焉,回答追问时会出现答非所问、偏题的现象;还有一种考生跟前两者不同,他们想借机表现自己,在追问中夸夸其谈,以为能够得到考官的认可,没想到反而引起了考官的反感。以上三种考生的应对方式都是不合理的。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态度上配合考官,顺着考官追问的要求继续回答,但答题时不要轻易改变自己的作答思路,认真思考再慎重作答。

三,考生除了平时要多锻炼在公众场合讲话,还要注意在答题前学会先思考二十秒,迅速在纸上列出答题提纲,这样一来,无论考官如何追问,都能够依据提纲上的主要观点来从容应对。公务员面试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道德等有关素质的一种考试。最常用的是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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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试用期工资是多少钱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有时间限制,超时支付双倍工资。合同期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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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2500一月。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2500一月我做了一个月就辞职了
[律师回复]
1、新公司试用期内辞职,之前提交给用人单位的离职报告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你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退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退还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再出具一张离职证明给你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2500一月。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2500一月我做了一个月就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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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公司试用期内辞职,之前提交给用人单位的离职报告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你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退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退还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再出具一张离职证明给你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替考试罪中的考试有哪些
在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究竟有哪些?
目前刑法未予列明具体包含哪些考试,最高人民也尚未出台司法解释予以说明。但据统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十几种,包括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而英语四六级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替考罪”的范围。
考试作弊无论是否入刑,都是有违诚信的,大家自觉遵守考试的纪律,公平诚信考试。
相关知识:
替考入刑范围,草案一审稿规定为“国家规定的考试”。据统计,目前有4类200多种国家考试。是否在这些考试中替考都要受刑罚?有常委会委员建言范围过于宽泛,打击面过大,需进一步明确。对此,草案二审稿将范围缩小到“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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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是多少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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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司法考试民法考试重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缔约过失责任。知识产权法在14分左右,试题难度也最大。由于知识产权法愈来愈侧重理论考查。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民法总则部分。民法内容博大精深。《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代理、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合同的效力、担保物权。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合同法中、物权的效力。《著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重点是要约规则。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但还是有重点可循、用益物权、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教材或接受培训和辅导,《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共有,《著作权法》是重心,继承法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考生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
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能否约定试用期限?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间是指出卖人提供标的物于买受人试用或检验至买受人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一段时间。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二)买受人认可是指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届满之前对标的物表示接受并予以购买的意思表示。买受人做此意思表示可以在试用期间届满之时,也可以在试用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买受人认可的意思表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一旦买受人做出认可的意思表示,并到达出卖人,买卖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出卖人应依合同约定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而买受人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于出卖人。
(三)买受人拒绝买受是指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做出的不购买标的物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买受人拒绝是一种明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买受人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试用买卖不产生买卖合同之效力。买受人应当及时返还标的物于出卖人。试用买卖约定:试用期间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遵守约定,如无约定,原则上买受人不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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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 试用期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单位克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只有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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