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衣超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众多案件中,他处理过各式各样复杂的法律纠纷,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场挑战,而他总能在其中找到破局之道。
在龙口市一起保证合同纠纷中,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为被告龙口XX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2017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原告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各被告也分别签订了反担保相关文件。然而,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原告先后8次垫付利息,银行提前宣布借款到期并从原告处扣划本金及利息。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其他保证人也未承担责任。原告委托衣超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龙口XX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等,并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难点在于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也未答辩,需要律师全面梳理证据,证明原告的主张。衣超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等一系列证据,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最终,法院认定原告证据有效,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偿还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违约金和担保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结果,离不开衣超律师对证据的严谨把控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
另一起案件涉及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原告长期向XX公司供应油管产品,XX公司收到价值14万元的货物后未支付货款。原告委托衣超律师起诉,要求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并主张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颇多,XX公司认为原告个体工商户应以字号名义起诉,主体不适格;股东B辩称签字系职务行为,且公司未清算、未破产,股东不应直接承担责任;XX公司还对入库单效力提出质疑,主张扣除维修费且入库单非结算依据。
面对这些争议,衣超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应对能力。他提交原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援引已生效判决,证明股东B未缴足出资,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结合交易习惯,论证入库单具备结算效力,XX公司主张扣除维修费却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采纳了衣超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股东B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还有一起电梯安装合同纠纷案。2017年5月19日,烟台电梯有限公司与烟台衣服饰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安装运输合同》,公司按约安装电梯,其中一台经检验合格,但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委托烟台XX山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代付剩余19000元也未实际支付。2021年7月,公司委托衣超律师催讨欠款,公司以电梯未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并主张公司违约。双方协商无果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并要求服务中心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是否构成违约、律师费是否合理、服务中心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衣超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他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提交《设备安装运输合同》《委托付款证明》等关键证据,有力证明了公司欠款事实及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律师结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提出有力反驳意见。一审法院支持了公司的大部分诉求,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价值
在这些案件中,衣超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能够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整理证据,确保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坚实基础。在时机把握上,无论是发送律师函催讨欠款,还是在诉讼过程中适时提出关键主张,都恰到好处。在法律适用突破上,他敢于突破常规认知,如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案件中,成功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责任主体,扩大偿债责任范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等案件,法院通常会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对于保证合同纠纷,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可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证据的有效性是关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是否构成违约等。
结尾
面对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等普遍的法律困惑,衣超律师凭借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综合优势,在众多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破局,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类似法律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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