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预料。有时候员工会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这就不仅仅是员工个人的事情了,单位也会被卷入其中,不少单位对此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究竟要承担哪些责任。其实,员工被认定工伤后,单位的责任可不少,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工伤认定协助责任
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有协助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应该及时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像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单位拖延申请,导致小李的工伤认定延迟,那么在这段延迟的时间里,小李的工伤待遇费用就由单位承担。
二、停工留薪期保障责任
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小张因工伤需要休息3个月,在这3个月里,单位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待遇,每月按时给他发放工资。而且单位还要保证小张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保障,比如提供必要的护理等。
三、支付部分工伤待遇责任
即使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单位也需要承担一部分工伤待遇。比如,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假设小王被认定为五级伤残,他的伤残津贴就由单位按月支付。当小王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还要支付给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劳动能力鉴定配合责任
单位要配合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重要环节。单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比如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安排员工参加鉴定等。如果单位不配合,可能会影响员工的权益。比如,小赵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导致小赵的鉴定无法顺利进行,这就损害了小赵的合法权益。
员工被认定工伤后,后续还可能涉及到工伤待遇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处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单位和员工理清后续流程,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让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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