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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执行异议,以及执行异议的裁定。
执行异议是个什么意思呢?
1.执行异议简而言之就是与案件不相关的人,对于案件的执行产生了某些不同的意见,并且将自己的意见提出来。或者是与案件有着某些关系,如果将犯罪嫌疑人处罚之后,可能会影响到这些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提出来纠正。
2.执行异议应当以口头的方式或者是书面的方式来提出,并且要充分的说明自己的理由,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资料,执行人员收到了这些人的执行异议之后,应当要立马进行处理,如果执行人员觉得这部分人提出的异议非常有道理,那么就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判处,或者是终止某一刑法的执行。
3.但是如果这些人提出来的执行异议,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而且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的,那么执行人可以不予理会,并且按照最开始的处罚执行。
4.提出执行异议,也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比如说,当犯人的判处下达之后的15天之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再提起了。如果执行异议的提出者,他的执行异议并没有被执行人所接受,但他还是对执行的处罚不服,这个时候他应该怎么办呢?这个时候是可以单独的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
那么执行异议的裁定又是怎样的呢?
当然,在一般的情况下,法院的裁定是不会存在执行异议的,除非是某些比较特殊和复杂特别的案件,则会存在执行异议的情况,那么无论我们是在哪种情况下提出执行异议,都应当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合理合法的提出自己的意见。我们也不能因为自己的某些意见,而干扰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更不能阻止处罚的下达。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执行异议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上网咨询,或者是请教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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