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请病假需要向公司出具什么证明,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具体要以单位合法的,经过民主程序的制度为准;单位有权依据制度规定病假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审核材料,同时要求与员工随诊或复查。申请病假要符合单位程序性要求,并得到批准。但本人处于紧急情况,可以假后补正,或由家人代办。
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但是,病假并不完全等于医疗期。医疗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保护时间。病假是医疗期的子集,请病假的时间都要纳入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短按照本人社会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计算。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内容为准。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 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
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有关的条例,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存在不小的麻烦,毕竟在具体的问题的操作上需要有关资料的证明,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自己需要学会积极的应对,进而减少自己操作山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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