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工伤法律领域,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马鑫律师,江苏瀛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拥有十余年法律服务经验,专注于劳动争议、工伤纠纷全品类法律业务。
马鑫律师在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核心业务方面有着显著优势。在处理工伤案件时,他熟悉工伤申报、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仲裁、诉讼全流程。例如在处理游X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中,他能够协助当事人梳理材料、对接人社部门,打通维权各个环节。面对复杂的劳动纠纷,他擅长梳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聊天记录、工作证等各类证据,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像在董XX与某税务师事务所等劳动合同纠纷案中,他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成功将公司需支付的赔偿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下面以游X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为例,详细介绍马鑫律师的办案过程。申请人游XX系被申请人某建设工程公司员工。2023年10月17日,游XX在工作时从高处跌落受伤,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多发性颅骨骨折等。2024年5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1月16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致残程度为玖级。游X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金等共计十八万余元。被申请人则辩称:工资标准应为月均7,377.5元而非申请人主张的10,500元;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按比例支付(各支付1万元和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已超仲裁时效;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30元/天计算。
这个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工资标准的认定,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较大分歧;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比例问题,涉及法律条款的具体适用;三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
针对这些难点,马鑫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工资标准认定上,他按申请人剔除不足月出勤月份后的平均工资9,415.3元/月进行计算。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他指出申请人系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受“距退休不足五年按比例支付”的限制。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他依据法律规定,指出仲裁时效自工伤认定之日起算,未超时效。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认定,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737.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4,782.0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劳动者角度看,保障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减轻经济负担。从企业角度看,提醒企业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规范用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工资标准、补助金支付比例、仲裁时效等关键问题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工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普遍价值。这类案件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工伤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准确处理这类案件,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能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马鑫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劳动工伤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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