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师事务所纠纷辩论
质证环节,董某某一方主张2012年5月入职某税务师事务所,约定年薪15万元,公司未签书面合同、未缴社保、拖欠工资及加班费,2013年7月被以“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多项赔偿。马鑫律师代表被告方,指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2500元,董某某自2013年4月起无故缺勤,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部分诉求超仲裁时效,公司合法清算注销,股东不应担责。法官认真倾听双方陈述,查看相关证据。法庭辩论阶段,马鑫律师精准论证,结合证据说明公司解除合同虽有程序瑕疵,但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董某某主张月薪12500元证据不足。最终二审法院采信马鑫律师观点,酌定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数万元。马鑫律师2011年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院,2013年正式执业,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熟悉无锡地区办案流程和司法政策。
新能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
在李XX与某新能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中,举证环节,某新能源公司出示劳务合同,主张双方是劳务关系。马鑫律师为李XX收集证据,指出李XX接受公司管理、服从安排、按月领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法官仔细审查证据。法庭询问阶段,马鑫律师进一步阐述观点,强调合同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实际内容体现劳动关系。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李XX后续申请工伤认定及待遇奠定基础。马鑫律师擅长劳动类证据收集,能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
空间设计公司双倍工资之争
冯XX与某空间设计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庭审中,公司对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无异议,但争议在于是否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称在冯XX入职前已发试用期合同,社保备案登记应视为已签订合同。马鑫律师指出公司未提供显示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备案信息或电子合同,不能推定已签书面合同。法官认真考量双方观点。最后法院支持马鑫律师观点,判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马鑫律师熟悉劳动法律规定,能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铸锻公司纠纷调解
刘XX与某铸锻新材料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马鑫律师积极与双方沟通。在调解环节,马鑫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合理调解方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刘XX60000元,分三期支付,若违约有相应责任,双方再无其他纠葛。马鑫律师在调解方面有独特技巧,能快速解决纠纷。
游XX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案,仲裁阶段,游XX要求多项工伤待遇。公司对工资标准、补助金支付比例、仲裁时效等提出异议。马鑫律师为游XX精准论证,指出工资应按平均工资计算,游XX以“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不受比例限制,停工留薪期工资未超时效。仲裁委最终支持马鑫律师观点,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约17.5万元。马鑫律师熟悉工伤认定、理赔全流程,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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