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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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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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欠债务的职工,能不能以该企业拖欠他们工资或者补偿金等等来作为理由,并且以企业债权人的身份去向有关部门申请该企业的破产,我国的破产法中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或解释,但是在我国的很多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很多不同的处理办法。

职工债权人能否申请企业破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资金短缺、等等原因而破产,我们大家都知道,企业的破产是要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申请并且处理后续一系列事情的。但是,谁来申请企业的破产呢?我们知道,企业的法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那么企业中的职工作为企业的债权人的话,能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破产吗?相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和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企业中的债权人是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对自己的而企业申请破产,并且要求破产的债务人对自己所欠下的债务予以还债的。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上面所提到的企业中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是能够将其看做是与债务人之间又一个正常的经济往来的,并且在债务双方的交往过程中,所形成了有关于债权和债务的相互关系,并且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归还债务。

2、而在我们的企业中,我们都知道企业中的职工和企业之间也存在一种债务和债权的关系,因为企业都会或多或少的欠职工的工资等等债务,那么,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了、或者是无法运作了,快要破产了,而企业又欠职工工资,那么被欠债务的职工,能不能以该企业拖欠他们工资或者补偿金等等来作为理由,并且以企业债权人的身份去向有关部门申请该企业的破产,我国的破产法中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或解释,但是在我国的很多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很多不同的处理办法,值得我们借鉴和了解。

3、纵观我国有关于公司破产的现实司法实践的具体过程,我们可以见得,在我国,对于企业中的职工能否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有关部门申请该企业破产的这个问题的具体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分成两种办法,其中的第一种,主要就是把企业中被欠款的职工所拥有的债权,直接看作是企业破产的债权,并且可以根据我国的《破产法》中的第七条的明确规定,破产企业中拥有债权的正式职工,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的。

4、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办法跟前面一种截然相反,那就是破产企业中所拥有债权的职工,他的债权将不看做是企业破产的债权,但是,从我国有关法律历来所遵循的弱者保护的相关原则这个方面来看,对于破产企业中的职工,他所拥有的债权是可以享有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利的,也就是他所在的企业如果是破产的话,那么该企业所欠下的而所有债务要归还的话,应该首先归还企业所欠下自己职工的相关债务,这样子也充分保护了企业职工的相关权益,让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有所保障。所以说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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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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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信用社作为债权人,债权额一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法院一般都要向信用社发出申报债权的书面通知即“债权申报通知书”,根据上述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法院无意或者有意而未通知信用社时,信用社在得知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的消息后,必须及时查阅刊登在本市、本省报纸上的债权申报公告或者亲自到法院询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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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一)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破产财产;对于此种情况,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取回权, 而不需要另行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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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权人向人民申请债务人破产,只要债权依法成立,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可向人民申请债务人破产,他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还可以是公民。外国公民也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债务人破产,享有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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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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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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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法院的审查: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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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营股份制公司资不抵债如何申请破产 1、成立清算组 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于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规定期限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 9、登报声明
企业资不抵债,可否申请破产,直接申
[律师回复] 企业最终能否继续经营,还必须受制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影响: 1、企业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债担氦曹教丨寄查犀肠篓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等方式偿还。如果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经营被终止。 2、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维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包括以举借新债、吸收投资等方式筹措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话,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的经营将自行终止。所以,资不抵债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同样受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制约。当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另外: 1、对于账面资不抵债的企业来说,由于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企业实际上拥有和控制的的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负债总额的。 2、对于资不抵债中的债,还应区分到期债务和未到期债务。由于未到期债务尚未到达偿还日期,目前无需偿还,因此,在扣除这部分未到期债务后,企业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需立即偿还的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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