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资金短缺、等等原因而破产,我们大家都知道,企业的破产是要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申请并且处理后续一系列事情的。但是,谁来申请企业的破产呢?我们知道,企业的法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那么企业中的职工作为企业的债权人的话,能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破产吗?相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和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企业破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企业中的债权人是有权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去对自己的而企业申请破产,并且要求破产的债务人对自己所欠下的债务予以还债的。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上面所提到的企业中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是能够将其看做是与债务人之间又一个正常的经济往来的,并且在债务双方的交往过程中,所形成了有关于债权和债务的相互关系,并且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归还债务。
2、而在我们的企业中,我们都知道企业中的职工和企业之间也存在一种债务和债权的关系,因为企业都会或多或少的欠职工的工资等等债务,那么,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了、或者是无法运作了,快要破产了,而企业又欠职工工资,那么被欠债务的职工,能不能以该企业拖欠他们工资或者补偿金等等来作为理由,并且以企业债权人的身份去向有关部门申请该企业的破产,我国的破产法中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规定或解释,但是在我国的很多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很多不同的处理办法,值得我们借鉴和了解。
3、纵观我国有关于公司破产的现实司法实践的具体过程,我们可以见得,在我国,对于企业中的职工能否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有关部门申请该企业破产的这个问题的具体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分成两种办法,其中的第一种,主要就是把企业中被欠款的职工所拥有的债权,直接看作是企业破产的债权,并且可以根据我国的《破产法》中的第七条的明确规定,破产企业中拥有债权的正式职工,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的。
4、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办法跟前面一种截然相反,那就是破产企业中所拥有债权的职工,他的债权将不看做是企业破产的债权,但是,从我国有关法律历来所遵循的弱者保护的相关原则这个方面来看,对于破产企业中的职工,他所拥有的债权是可以享有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利的,也就是他所在的企业如果是破产的话,那么该企业所欠下的而所有债务要归还的话,应该首先归还企业所欠下自己职工的相关债务,这样子也充分保护了企业职工的相关权益,让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有所保障。所以说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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