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没有事不会算误工费的,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停运费。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偿误工费时,要解决的二个问题是: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和计算标准,将误工时间乘以误工收入标准所得的金额即为应赔偿的误工费。
对于误工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可根据医院所出具的诊疗证明(休息证明)来确定,或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误工时间。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则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如果能证明实际的工资收入标准的,由应以实际工资标准不计算依据;
2、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有些地方的法院,在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收入标准的情况下,规定有统一的误工费计算标准,当事人可按当地法院规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费的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对于我们在事故中受了伤害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但是误工费的赔偿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只要没有人员受伤那么误工费是申请不到的,所以,我们在申请赔偿的时候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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