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临时工”的概念早已不复存在。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法》施行后,全国全面实行用工合同制度。因此,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等有关规章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工资包括加班费,这可以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规定中得到答案。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范畴,以上述规定为准。
3、既然加班工资属于工资范畴,给予二倍的工资中自然包括加班费。
三、什么是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想必绝大多数的员工也都知道,我们在周末加班的话,周末的加班费就是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来计算的。法律上,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也都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也不应该超过八个小时,临时工在周末加班应该有加班费,如果公司以临时工为由拒绝发加班费的话,要到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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