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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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有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025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有哪些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例在实际法律上的有着详细的要求,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法律约束,从而更好的解决自己的问题,但是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条例,从而处理自己的具体问题,否则事情的处理就会存在不少疑问,但是更多的是自己的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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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具体内容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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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主体是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的内容: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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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
(一) 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二)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三) 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四) 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五)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第二十条,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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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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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对于这个案子不满意了,所以打算申请复议,但是我没有什么经验,那么政府行政复议范例包括哪些啊?
[律师回复]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某区社会保险局
复议缘由:申请人于2016年6月6日向被申请人书面递交《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认定其医疗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退还多缴医疗保险费、出具《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接续卡》等职责,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一直未给申请人书面答复。申请人遂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认为:根据《重庆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医疗保险退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办理退费申请的程序要求,于2016年6月6日,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履行退还申请人重复多缴的医疗保险费和请求确认申请人已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如实缴纳8年零9个月医疗保险费,并出具原单位缴费的《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接续卡》两项职责。但是至行政复议申请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置之不理。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历经两审终审以及再审,人民法院均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而关于申请人提出的“退还重复多缴的医疗保险费”等两项诉求均包含在原行政诉讼中,而该行政诉讼经过两审终审及再审均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现申请人再次重复提出诉求,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被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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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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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戚,因为自身生活需要要求某机关公开某方面信息,但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答复,请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你好,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
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6.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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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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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工商局说地址有问题,注册资金不到位,准备申请复议,那么政府不为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的
[律师回复]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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