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什么叫公积金?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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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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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公积金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贷款步骤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2.贷款需求备案、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采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审核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公积金也是住房公积金,这属于五险一金中的一金,作为用人单位还是有义务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当然,公积金的适用主要也是用于房屋的购买、租赁、装修等等方面,不允许提取公积金用在其他的一些途径,比如买车、比如治病等等。当然,若是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允许提取公积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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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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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积金贷款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桂平市律师盐源县律师恩施市律师大方县律师阳新县律师屏南县律师延吉市律师现在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有了公积金贷款,现在很多人都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不是很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意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二、贷款对象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三、贷款额度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四、期限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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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叫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问题解答如下, 其实就是对公积金还款流程的简化,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委托银行作为代理人,每月自动扣划公积金账户金额到还款账户中。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代扣还款。协议生效后,受委托银行从还款的第二月开始,在每月10号左右从指定的公积金账户中扣除贷款人当月该还款的金额到该银行的还款账户里,用来还公积金贷款。银行这边扣划成功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及时记录还款情况。如果该贷款人的公积金账户月入账金额小于应还金额,那么,贷款人需要向委托银行的个人银行还贷账户里存入差额来补齐。如果贷款人没有及时偿还公积金贷款,那么管理中心将会记录当期为逾期还款,借款人在归还时就要多缴纳一部分罚息。
2.办理条件已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逾期余额;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近一年内逾期记录少于3期(含3期);申请人为夫妇双方的,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申请委托,不准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申请人根据每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时向还贷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委托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不得再办理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3.申请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办理程序申请人到管理中心领取或从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表》,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提出“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进行即时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与申请人即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协议书》。生效后,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实施“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
5.申请时间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的贷款还款日,不受理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申请,其他工作日均可申请办理。为确保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业务的稳步有序开展,我市各分中心、管理部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批次安排具体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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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我们公司不给叫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不按时缴纳公积金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公司领导说明,如果公司执意不交,你可以找有关部门举报,或向申诉。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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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来确定:
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3.按照贷款的最高限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40—80万。
4.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0—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总之,按上述四步,您就能轻松算出公积金贷款额度。大概就是这些了,很高兴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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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分析家产,法定继承家产和公积金家产分析
[律师回复] 本文主要介绍了分家析产纠纷以及分家析产纠纷的调解处理原则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一)应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区别开来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纠纷时,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如果在调处时将上述两种情况混淆,就难于区分各个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难于在当事人之间找准平衡点。
(二)应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系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取得所有权,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取得所有权来认定。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取得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也不存在共有关系。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
(三)应把父母用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出资购置的财产与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是法定义务,该赡养费属于父母个人财产,父母将赡养费积累起来购置财产,其所有权属于父母,父母与给付赡养费的子女之间不形成共有财产关系。对于这类财产的处理,以归父母所有为原则,给付赡养费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时,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遗产分割的份额上适当考虑多分。父母与子女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为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这类财产的处理原则是:财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约定分割;没约定的,原则上共有人均分,对共有财产贡献较多的适当多分,同时对老年人给予适当的照顾。
(四)应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区别开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除外。但如果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约定某些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因离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该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
(五)应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与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财产区别开来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但是,如果共有人事先约定了各共有人的份额,就构成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约定的份额分得财产;如果共有人不能证明按份共有,则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对各自应得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按等份原则处理。除按份分割共有财产外,对其他共有财产应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共有人的情况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因素与原则予以处理。
(六)应把可分割财产与不宜分割的财产区别开来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有可分与不可分之区别,在分割时必须根据财产的性质、用途及财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经济用途和价值的,可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意采取实物分割方法的,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变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的价金。
3、作价补偿。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可将共有财产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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