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人漏登记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人漏登记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依照一般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即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证书持有人逾期不办理的,原土地证书作废,并由发证机关予以公告。
二、土地登记的特点
1、强制性。当事人的土地权利必须依法登记,未登记的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并可视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公信性。士地登记是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程序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审查、批准,并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的法律程序从而保证了土地登记的真实可靠。
3、完整性、连续往。士地登记须统一进行不能分割。登记事项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保持土地资料的连续性。
4、保护性。国家通过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维护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为充分、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障。制不受侵犯,为充分、合理和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保障。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一个土地使用证上肯定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该块土地使用权是多人共有的话,那只能按照土地的面积进行划分,然后有共同使用权人全部都去办理土地使用证。不过,土地使用权证书上也不应该只有当事人的名字,宗地或者面积等这些重要的信息漏登了的话,也应该及时的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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