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加班,现在很多人都会很头疼,经常看到新闻上说强制员工加班的情况,很多单位因为本身工作量就很多,又不愿意再花费成本招人,就导致员工不得不加班,有的员工不愿意加班就会让领导感到不满,甚至有的时候变向让员工离职,这时候会引发很多人的不满,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强制加班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员工不愿意或者不是必要加班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必须加班触犯到劳动法,员工有权到劳动局进行申诉。
一、劳动法对于加班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
如果单位的工作真的需要加班,和相关地方协商后,每天可以最多加一小时的半,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员工的安全的情况下,每天最多也就只能3小时,同时还要满足每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公司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保证员工每周都至少休息一天。如果超出上面规定的时限,公司在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超出的部分也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所以大家在正常以外的加班是可以申诉的,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
虽然加班是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工种来说,会有不得不加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加班处理了。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安排。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如果是因为以下几种情况的加班,劳动法也是支持的:
1、发生我们不能预防的自认灾害,比如地震、洪水。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比如大型交通事故,持刀在公共场所伤人事件等,这些都严重的威胁到了人的生命安全或者财产安全,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可能还会带来跟严重的后果,在这个时候是需要马上安排人员公的。
2、公共设施出现了问题,给人们带来了正常生活的影响或者利益上有所损害,需要尽快处理的,比如地铁突然坏了,如果不尽快处理可能会影响人们正常出行,这时候必须要加班。
3、有一些设备平时工作日的时候都是要使用和运转的,只有在放假的时候才能进行检修,这时候就只能让相关人员来加班了。
4、为了一些国家级的紧急事件,需要马上生产一些东西处理,不然可能会对国家有很大不好的影响,这时候就需要员工加班加点的完成生产,保证国家的正常需求。虽然以上几种情况是必须要加班的,但是在安排加班人员的还是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特殊情况的员工还是要酌情考虑的,尤其对于怀孕和哺乳期的女员工来说,在特殊情况下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相信在正常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加班,每个员工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用人单位也要注意加班的时间问题,毕竟长时间的加班对员工本身的健康也是有所影响的,大家的本意还是想共同把事情做好,而不是发生意外,所以员工在工作中因为加班的问题与单位协商达不到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帮忙解答,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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