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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二、司法解释
目前济南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中,首套房认定是“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如果已经有一套住房,再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论第一套房贷款是否还清,再买的房子都属于二套房,首付6成,利率上浮10%。而目前商贷则是“认贷不认房”,也就是说,如果第一套房子贷款还清,再买二套房贷款,算首套房,首付三成,利率基准,有优惠。两者相比较,公积金贷款对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的标准目前高于商贷,如果放宽首套房公积金的贷款认定标准,未来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或也“认贷不认房”。而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新政策研究制定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也指明了这个方向。除了对贷款认定标准放宽,同时还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这有利于降低公积金贷款成本,促进公积金贷款消费。同时,通知还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
根据国家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规定,部分城市实行限购,目的在于禁止炒房行为,让房屋回归居住属性,所以在二套房的购置上有一定的政策导向,在济南也是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购买二套房,并且所需要支付的贷款利率也更高,具体情况应当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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