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过户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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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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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子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一般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三者都有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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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房子赠与、房产继承的,都需要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

那么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

1.首先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等。需要房地产权利证书,有的房屋有土地证房产证

2.因为房屋跟土地是不可分离的,土地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书,土地证证明了当事人合法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的处分,但是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等。

3.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有房屋所有权的文书,当事人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处分的话,需要同时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城市实施房地产证跟土地证,合一发证。

4.房屋跟土地是一个整体,房屋所有权证跟土地使用权证也是不可分割的。购房者如果要想要完整的权利,必须同时拥有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当事人如果要对房屋进行过户的话,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不然就没有办法办理过户,如果没有土地证的话,一般是办不了过户的。

5.当事人在买房的时候,如果只拿到了对方的房产证,但是没有拿到对方的土地证的话,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为可能卖方的土地使用权上面设立了抵押权,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的话,卖方的房子想着再进行处分,就会有困难,因为,被抵押的房子,会受到一些权利的限制,卖方在购买房屋时,会优先选择没有被抵押的房子。

所以,总的来说,房子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一般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三者都有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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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
2)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
3)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扩展资料: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申请续期: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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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4、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此项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和生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可知,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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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可知,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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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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